退回“一次性待遇”可续缴养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9:28 南方都市报

  我省再出政策解决未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养老保障问题

  退回“一次性待遇”可续缴养老

  本报讯 (记者陈捷 实习生胡舒彦 通讯员张祥 梁嘉敏)已领取一次性养老待遇人员也能领养老金了。记者昨天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原已参加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此前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本省户籍人员,可以在全额退还已领取的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后,选择继续缴费,直至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缴费相差一两月“待遇两重天”

  据了解,此前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参保人,只能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其中,我省对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养老保险的,在退还一次性个人账户储存额后再发给一次性老年津贴,(统称为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如此一来,同一单位的不同员工往往由于参保年限相差一两个月就待遇“两重天”——缴费年限满10年或15年的,就可以领养老金;年限不足的,只能领取一次性待遇。

  办理时限须报经同级政府批准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厅下发的最新通知,允许申请人按照一次性缴费的方式继续缴费直至达到符合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止,一次性继续缴费的年限,最长为他们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至2006年6月30日的时段。一次性继续缴费以申请人申请继续缴费时所属社保年度使用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同期所在地级以上市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费率执行。

  如一次性缴费后,申请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仍达不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要求的,可按照相关办法按月继续缴费,直至符合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止。

  省劳动保障厅表示,考虑到全省情况差异较大,申请一次性继续缴费的办理时限由地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开始办理。属于此类对象的人员应及时了解当地的出台方案,及时进行申请办理。

  ■案例解说

  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的张女士于2005年6月30日达到退休年龄退休,由于缴费年限不足无法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次性取回个人账户储存额。如果张女士再缴费1年就能领养老金,那么按照新政策,她在退还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后,一次性缴费5236.8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182元×省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费率20%×12个月)就能领取养老金了。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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