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热潮中的冷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9:38 南方日报

  ■南方论坛

  本报特约评论员 梁 捷

  不合理的税制必须改,而在这样的体制改革中,公平问题理应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进行考虑。此外,取消税外收费必须与税制改革同步推行,否则,税制改革的部分利好就完全有可能被庞大的税外收费所抵消

  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教授近日表示,整个新一轮税制改革将迎来一个全面启动的高潮期。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两法合并”方案终于破冰而出,提交审议并高票通过。人们企盼已久的“两法合并”将在明年迎来正式启动的曙光。

  所谓“两法合并”,就是将现行内、外资分别使用的两套所得税法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建立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统一、规范、透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很多专家指出,“两法合并”很有可能导致增值税转型,引发整个新一轮税制改革,进而推动财政预算制度改革,达成中国税制体制的全面改革。

  这条改革路径给出一个美好图景,值得期待。但我们也应该在这大好的形势中保持冷静,看到目前整个中国税制体制中存在的弊病和隐患。如果不能充分认清这些问题,不仅改革有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还有可能使中国经济陷入不利的境地。

  近年来,我国税收不断增高,最保守的估计,今年中国税收的增长幅度会达到4000亿—5000亿元人民币。如此之高的税收增幅从何而来?对比一下中国宏观经济的增长幅度,再关注一下中国经济的结构调整,不得不让人对这大幅增加税收背后的税制及其法律基础进行追问。

  在中国,内资企业一直承担着极大的税收负担。生产要交17%的增值税,经营要交5.5%的营业税,取得利润要交33%的所得税;微型和中小企业分红,还要交20%以上的个人所得税。“两法合并”正是想要在一定程度上把税负平均分摊到中资和外资企业头上。但实际情况并没有那么简单,国有大中型企业也和中小企业享受着不同的税收待遇。与能有效扩大就业机会的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相比,政府各部门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收费相对要少得多,不仅不必交纳各种名目的“管理费”,还有机会避免企业分红所带来的个人所得税。因此,要寻求更加公平公正的税收体制,就需要进一步清理相关法律政策。

  以往税收改革的常见结果是,政府设法把税收改为收费,变相地把负担仍旧架设在内资中小企业以及较为弱势的个人头上。比如说,鼓励罚款创收的财政激励制度就大大刺激了政府有关部门和行政事业性单位,他们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巧立名目地大肆收费和罚款。据2004年经济普查数据,公共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一共收了12211亿元这样的费用和罚款,相当于当年税收的50%。有专家预计,从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身上收取的各种收费和罚款,规模大约在3000亿元左右。这个预计无论准确与否,都说明一些政府部门和准政府部门并没有正确地意识到自己的公共职责。也因此,取消税外收费必须与税制改革同步推行,否则,税制改革的部分利好就完全有可能被庞大的税外收费所抵消。

  税收制度改革必须合理化,否则,还可能进一步拉大收入分配差距。合理的税收制度应该“劫富济贫”而非反之。目前中国的税制,对于内资中小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对外资或者缺乏效率的大型国企,反倒在税收上予以扶持。长此以往,中小企业的发展、公民的创业激情就可能受到打压。所以,不合理的税制必须改,而在这样的体制改革中,公平问题理应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进行考虑。

  总的来看,“两法合并”作为税制改革的突破口是值得寄予希望的,但中国税制所蕴含的深层问题,同样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爱问(iAsk.com)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