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务消费腐败的心态特征分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9:54 红网

  职务消费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发生的消费行为,为开展正常的公务活动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但在现实中,个别领导干部以职务消费为名,采取种种非常规手段,变相为自己追名逐利,导致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在形形色色的职务消费腐败行为中,潜藏着深层次的隐性心理因素,只有认真分析、认识、把握这些心态特征,才能有针对性的对职务消费腐败进行防范、约束和治理。

  一、几种主要心态

  

  在众多的职务消费腐败诱因中,心态起着重要的作用。仔细分析其特征,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挥霍心理。有些人认为公款是唐僧肉,不吃白不吃,不拿白不拿,在公务活动中大手大脚、铺张浪费;有的人把消费层次作为身份地位高低、掌握权力大小的象征,公务接待就高不就低,公务用车就贵不就俭,公费考察就远不就近;有的人盲目攀比,追求场面更大,刺激性更强,大肆挥霍公共资金。二是侥幸心理。在现今廉政制度逐渐健全、腐败风险逐渐增大的情况下,公款消费膨胀就有着内在的驱动力。有的干部认为“只要不碰钱,吃点、喝点、拿点够不上违纪,进不了班房,影响不了升迁。”在这种思想主导下,一些领导干部把消费与工作职责相剥离,与个人享受相连接,运用职务权力,以“公务需要”、“集体决定”等理由,扩大消费范围和数量。三是寻租心理。有些领导干部信奉招待出生产力,消费出真政绩,把职务消费当成“敲门砖”,搭建晋升台阶,铺垫发展空间;有的领导干部把公务消费视作“润滑剂”,笼络感情编织关系网,导致变相招待蔚然成风;有的领导干部把职务消费当做“敛财器”,假公济私,挪用、占用、变相私用公款,使公务消费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

  二、内在原因分析

  

  职务消费中会产生上述心态,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在封建社会里,当官为发财,官财为一体。在这些遗留腐朽思想的影响下,有的领导干部信念动摇、思想扭曲,他们混淆公私,颠倒荣辱,将公务指向变成个人指向,将单位、集体的财物视为私人的金库,不讲工作原则、违反廉政纪律、无视财经制度,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商品化、私有化,将职务消费变成权力侵占。二是潜规则暗中作祟。潜规则指的是上不得台面、进不了文件,甚至难以启齿,但却是实际存在的、对此心照不宣的“规矩”。这些“规矩”像一只无形的手实际支配着一些领导干部的行为。职务消费腐败的潜规则关键是个“公”字,通过正当的公务而达到满足个人或者少数人利益的一种公权与私利的交换规则。比如有些人习惯于利用公款消费意思意思、表示表示,有些人虽对此不正之风反感,但又担心自己不效仿将会给自己带来不利,于是也加入此队伍,推波助澜,使公款消费成为腐败的“催化剂”。三是规章制度存有漏洞。现行权力机制单位“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致使上级无法监督、同级不能监督、下级不敢监督。一些单位的财务审核小组履行职责不到位、把关不严格,致使财务会审走形式、摆过场。同时对职务消费腐败问题的惩处力度不够,把职务消费腐败界定为不正之风,一般只通报单位不问责个人。即使追究责任,也只是给予行政处分,不会上纲上线到法律责任。这种对职务消费腐败高举低打、只曝光不问责的疲软机制纵使了一些领导干部的侥幸心理,将职务消费无限扩大,导致职务消费腐败现象的发生和蔓延。

  三、防范措施

  

  职务消费腐败不仅引起公共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要遏制职务消费腐败的发生,就必须针对干部的心态特征,采取措施在以下三个方面努力。一是要培养和谐健康的思想素质。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领导干部只有加强思想修养,保持平稳心态,才能增强防范腐败的免疫力和抵抗力,做到灯红酒绿心不乱,物质诱惑手不伸。因此,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荣辱观教育,使之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信仰、信念、信心问题。要注重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引导干部强化学习,使领导干部知荣辱,修官德,自觉养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节俭意识。二是要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风气决定导向,环境制约行为。风清气正就会净化社会的不正之风,消除职务消费腐败存在的土壤。风清就是要党风清廉、政风清明、行风清和、民风清淳;气正就是要树正气除歪气、蓄雅气祛俗气、存廉气肃贪气。因此,必须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让领导干部心中有宗旨,行动有章法,工作有标准,生活有规范,能自觉接受监督,自我防范诱惑,在社会上形成廉荣贪耻、俭荣奢耻的良好风尚,自觉抵制腐败行为。三是建立规范民主的规章制度。要健全职务消费的管理机制,对领导干部可以使用的公款额、公款用途要有定性标准,逐步将职务清费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货币化的轨道。要深化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公费考察制度改革,改变实物供给、单位所有、封闭式自我服务的管理模式,控制接待规格、降低行政成本、提高使用效率。同时要配套监督和惩处办法,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纪行为不仅要对单位问责,而且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使腐败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从而端正职务消费导向,消除不正之风。

稿源:红网 作者:李连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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