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雇工人须提前30天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10:15 南方都市报

  “要解雇工人须提前30天通知”

  增城新塘劳动管理所4小时平息一起劳资纠纷,提醒工人勿轻信传言

  本报讯 (记者陈捷生 实习生罗志玲)因与厂方在续约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昨天下午,增城新塘镇一家陶瓷厂的200多名工人来到该镇的劳动管理所,希望劳动部门给予解决。经协调,工厂和工人双方达成协议,事件在4个小时内平息。

  200多名工人分别来自增城新塘镇的东亮陶瓷厂和东生陶瓷厂,两家厂的老板是同一人。昨天下午,他们汇集到镇劳动管理所里。工人们在办公楼下静静地等候着。

  事件的最初起因是两厂的合并。据记者调查,两家厂于今年7月30日宣布将合二为一。生产工人小林说,事后,一种让工人们心惊惊的说法在厂里流传开来,“10月31日大部分工人与厂里的合同到期后,厂里就将大面积地辞退现有员工,我们也将面临着失业的危机”。最终造成本次风波。

  在劳动管理所,经过协调,工厂与工人双方达成协议:工人恢复上班;厂方则与工作十年以上的老员工分期分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年以下的员工也将全部续签合同。

  新塘镇劳动管理所所长冯展星告诉记者,劳动部门经过调查,工厂在签约过程中没有违反劳动法。冯展星提醒打工者:不要轻信传言。有劳动管理部门人士则针对此事件指出,企业如果要终止劳动合同解雇工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前30天通知工人。如果没有通知,不论签约与否都会被默认为已经签约。

  图:

  工人们坐在增城新塘镇劳动管理所门前。 本报记者 范舟波 实习生 陈弈启 摄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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