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赖账可追加妻子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10:16 南方都市报

  你来我往

  市民李伟雄:

  三年前我借了4万元给一个朋友,但到了还款日至今仍一分未还,其间我将其告上法庭,法庭受理后只当面叫他再立下借据及还款日期,借款人的银行存款、有否房产要我们自己去查,说等我们查到了再去冻结他的资产。但我们只是小市民,哪有权利去调查别人的银行存款、房产?另外我了解到对方的配偶有足够的资金进行还款的,请问我怎样才能讨回自己的血汗钱?

  答:债务纠纷看似情节简单,但操作起来困难重重,一是对方的抵赖、不配合,二是法院等部门的冷淡,让追讨者个人承担太大的风险与压力。广东经济纠纷专业律师周安兰建议,法庭既然受理了李先生的起诉,那就应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审结,依法作出裁决,如果法院判令李先生胜诉,他则可以持法院生效的判决书申请执行。

  在执行的过程中,当事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在查实线索后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查封、冻结、扣押等。但银行一般只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李先生个人是不可以的,但其可以查询对方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此外,周安兰律师建议,如果被执行人的妻子有履行能力,李先生可依法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法院可以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这将是解决此纠纷的一条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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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单小亮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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