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残疾儿童去乞讨 三名六旬“老鬼”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10:31 南方日报

  首宗强迫乞讨案经三次开庭审理昨日判决

  “租”残疾儿童去乞讨 三名六旬“老鬼”获刑

  本报讯 (记者/洪奕宜)“租下”残疾儿童强迫乞讨,并占有乞讨所得。昨日,3名年届六旬的老人因强迫乞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据悉,这是去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施行以来深圳首宗适用强迫乞讨罪这一新罪名来审理的案件。

  强迫残疾儿童乞讨并占有所得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02年5月开始,被告人宫继兰、王清臣以付“租金”的方式,将残疾儿童王宁(男,骨龄13.1岁,四级伤残)“租下”并带至深圳,以打骂、不给饭吃等方法强迫王宁乞讨。2005年6月,宫继兰、宫春备、王华林从犯罪嫌疑人宫纪田、孟翠兰处收买残疾儿童王梅(女,骨龄12.7岁,六级伤残)后,宫继兰伙同被告人王清臣又以同样方法强迫王梅与王宁一起在深圳乞讨,并占有乞讨所得。

  2006年6月,宫春备将残疾儿童宫凤(女,骨龄12.0岁,七级伤残)带至深圳,与宫继兰、王清臣共同租住福田区一出租屋,以同样方法强迫宫凤乞讨,并占有乞讨所得。

  检方撤回对一名被告人的起诉

  由于四被告人文化程度较低,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使案件审理能更加客观公正,法院为四被告人分别指定了辩护人。在2007年5月10日的第一次开庭审理中,宫继兰和王清臣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没有异议,表示认罪。两被告人的辩护人均作了罪轻的辩护,请求法庭对宫继兰和王清臣从轻处罚。宫春备辩称宫凤是他的亲生女儿,其辩护人认为宫春备的行为不构成强迫乞讨罪,为其作无罪辩护。另一被告王华林辩护人也为其作无罪辩护。

  第一次庭审后,公诉机关对该案进行了补充侦查。在今年8月13日第二次开庭审理中,公诉机关提出因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发生变化,撤回对王华林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起诉,合议庭评议后,当庭作出裁定,准许公诉机关撤回对王华林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起诉。王华林在收到该裁定的法定上诉期内没有提出上诉,该裁定现已生效。

  三名被告人均不准备上诉

  昨天,该案第三次开庭审理,法庭对除王华林以外的其余3名被告人进行了再次审理。通过庭审查明了3名残疾儿童被三被告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乞讨的犯罪事实,法院认为,宫继兰、王清臣、宫春备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不满14周岁的残疾未成年人乞讨,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乞讨罪,应依法予以惩罚。同时认为,指控宫春备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证据不足,依法不认定宫春备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由于三被告人均是初犯,没有前科,年龄较大,均年届60岁,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犯罪,又是文盲,所以对三被告人分别作出了适当的量刑。依照刑法规定,宫继兰、王清臣均犯强迫乞讨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宫春备犯强迫乞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法庭上,宫继兰、王清臣均表示认罪,对于判决结果,三被告均表示不准备上诉。

  法官说法

  作为深圳首宗适用强迫乞讨罪这一新罪名来审理的案件,该案件三次公开开庭审理均受到了媒体关注。针对这一宗新型案件定罪量刑的问题,主审法官向记者作了详细解答。

  ●被告人犯罪时间该从什么时候算起?

  本案的定罪量刑依据是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做了修正,新增了关于强迫乞讨罪的法条,该修正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从2006年6月29日起实施,效力等同于刑法,按照刑法规定的“从旧兼从轻”的适用原则,新增加的法条对该修正案实行之前的行为无溯及力,本案的犯罪时间应从2006年6月29日起计算,宫继兰、王清臣之前的行为不能以强迫乞讨罪追究。

  ●为什么没有认定宫春备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公诉机关指控宫春备向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收买了王梅而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但宫春备及其辩护人均提出,宫春备主观上不知道王梅是被拐卖或者被绑架的,而是在收养王梅。因为目前犯罪嫌疑人在逃,没有相关的供述在案,证实王梅是被拐卖或者被绑架的儿童证据不足,证实宫春备明知王梅是被拐卖或者被绑架的儿童而予以收买的证据也不足。

  ●养父女关系影响定罪吗?

  经鉴定,宫春备和被害人宫凤二人之间并没有血缘关系,二人之间是养父女关系,但这并不影响对宫春备以“强迫乞讨罪”定罪处理。因为,强迫乞讨罪并没有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自己的养子女,甚至亲生子女乞讨就不构成犯罪,任何人,只要是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都能够构成强迫乞讨罪。不过,在对被告人宫春备量刑时,充分考虑到了其在案发前多年来抚养被害人宫凤的情节,对其作了从轻的量刑。

  图:

  昨日,3名年届六旬的被告人因强迫乞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本报记者 朱丹阳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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