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出台 区长奖单项奖金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10:32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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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黄伟 通讯员/张岱)记者昨日获悉,宝安区政府改革科技奖励办法和科研资金资助计划规程,于近日出台了《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下称《办法》)和宝安区科技研发资金资助计划十一项操作规程。宝安区科技创新奖下设三个奖项:区长奖、创新奖和专利奖,区长奖每项奖金30万元。

  根据《办法》,上述三个奖项获奖总数不超过50项。其中区长奖不超过5项,包括企业家类和技术领军人物类;创新奖不超过30项,包括产业化(企业)类和社会公益(软课题)类;专利奖不超过15项,包括专利金奖3项和专利优秀奖12项。每届科技创新奖评审及奖励经费列入当年区财政预算。奖金数额区长奖每项奖金30万元;创新奖每项奖金10万元;专利金奖每项奖金20万元;专利优秀奖每项奖金5万元。

  《办法》规定,在宝安区科技创新工作的创新链各环节上从事成果转化、引进创新、专利发明、学术研究工作,并且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及组织,均可申报区科技创新奖。其申请程序为申请人向区奖励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区奖励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审核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审;区奖励办公室向区奖励委员会提出拟奖对象的建议;对拟奖对象进行审定;进行拟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区奖励办公室将拟奖结果报区政府批准。社会力量在宝安区设立的科技奖应当向区科技(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区政府根据本年度科技发展的需要以及产业导向,对社会力量设立的面向宝安的科技奖,可以在科研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资助。

  记者昨日还获悉,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实施科技研发资金资助计划,最大限度地发挥科技研发资金在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中的助推作用,宝安区出台了《深圳市宝安区科技研发资金资助计划十一项操作规程》,规程以自主创新为出发点和主轴线,包括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资助计划等11项操作规程,体现技术创新规律并覆盖创新链的全过程,将实现创新链与资金链的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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