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报十大商业贿赂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14:46 金羊网-羊城晚报

  去年至今年6月共查案1846件,36名县处级以上干部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王雷、实习生刘颖、通讯员粤纪宣报道:记者昨天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06年至今年6月,广东省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846件,11名厅级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昨天下午,广东省纪委副书记赵振华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2006年9月份以来广东省查处的十大商业贿赂案件。

  据悉,2006年至今年6月,广东省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846件,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79件,要案18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92人,其中厅级干部11人,县处级干部90人;已判刑617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36人。

  赵振华强调,下一步各级执纪执法部门将集中精力查处有影响的商业贿赂大要案,要继续围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金融投资等重点领域,突出查办国家公务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索贿受贿的违法犯罪案件;认真查办发生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行业组织、中介机构中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办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和顶风违纪违法的案件。在严肃查办受贿者的同时,依法惩治行贿的单位和个人,双管齐下,遏制商业贿赂违法犯罪。

  十大商业贿赂案件

  1、广东省经济技术协作发展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覃赛先

  公司买地,169万肥了自己

  1993年-1994年,覃赛先利用担任广东省经济技术协作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之便,在主管该公司购买中山市中山港约125亩土地和参与开发广州美术学院有关工程项目过程中,收受项目介绍人及开发商中山市中滨石油化工公司法人代表刘某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9万元。

  刑罚:获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2、佛山市禅城区原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梁福钊

  受贿,贪污,挪用公款

  1992年-2004年,梁福钊在担任南海市副市长和禅城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智达集团等单位解决借款问题,多次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3万元、港币12万元。此外,梁还贪污人民币43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601万元、港币349万元。

  刑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

  3、罗定市委原常委、罗定铁路总公司总经理邓华进

  多次笑纳建筑商贿送巨款

  1996年-2000年,邓华进担任罗定市委常委、罗定铁路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决定划拨工程款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承建罗定铁路总公司隧道标段工程和站后工程田某,承建罗定铁路总公司铺架工程的中铁十三局春罗指挥部负责人韩某,承建罗定火车站综合大楼等工程的个体建筑商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89万元。此外,邓华进还侵吞公款人民币26.8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109万元。

  刑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3万元。

  4、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原主任卢雄强

  发包工程收下贿赂百多万

  2002年1月至2006年2月间,卢雄强在担任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期间,利用负责签署施工合同、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审核建设项目拨款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承建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发包的工程单位及为工程进行预算的单位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上述单位所送人民币88.5万元、港币53万元。

  刑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没收所退赃款143万元。

  5、深圳市德庆祥实业有限公司

  出巨资托人“疏通关系”

  2004年11月至2005年10月间,深圳市德庆祥实业有限公司为解决其开采经营的深圳小南山采石场的产权纠纷及办理采矿许可证年审,并为达到其在与深圳南油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采矿权纠纷案中胜诉、逃避深圳市税务机关税务检查等目的,由公司董事长杨启德委托杨锦辉、舒昌雄多次找熊某(另案处理)向深圳市有关领导说情,疏通关系。期间,杨启德、杨锦辉、舒昌雄多次给予熊某贿赂共计港币50万元、美元1万元、人民币6万元。

  刑罚:杨锦辉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舒昌雄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280万元、港币20万元;杨启德犯偷税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2.46万元;深圳市德庆祥实业有限公司犯偷税罪、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13万元。

  6、山西省电力公司供电工程承装公司驻粤分公司原经理张玉龙

  单位行贿自己又受贿

  1996年-2005年,张玉龙在担任山西省电力公司供电工程承装公司副经理及驻粤分公司经理职务期间,为使公司取得广东电网公司有关输变电工程的投标资格和评标时得到关照,多次向广东电网公司田某等3人行贿共人民币91.6万元;在取得有关工程承包权后将工程分包,从中收受分包商周某、刘某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0万元,住房一套(价值人民币26.7万元)。

  刑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没收赃款及受贿所得房产。

  7、东莞市塘厦消防工程公司原法人代表兼经理李满华

  大送“干股”行贿499万

  李满华在担任东莞市塘厦消防工程公司法人代表兼经理期间,为承包有关消防工程并获取在消防工程审批上的便利,从1998年开始,分别送给东莞市塘厦镇原副镇长李为民(另案处理)、塘厦镇党委原副书记黄耀兴(已故)和当时主管消防工作的塘厦公安分局户政股原股长兼消防队长罗东胜(另案处理)每人23%的“干股”。1998年至2002年,李满华以“干股”分红的名义,共向李为民、黄耀兴、罗东胜行贿499万元,其中罗受贿161万元。

  刑罚:以受贿罪判处罗东胜有期徒刑5年,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李满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8、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陈贤

  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1999年-2006年,陈贤在担任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在药品招标采购、本院合作药店管理等方面,多次收受多名药商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8.85万元;同时,陈贤还有人民币114.59万元、港币1.09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刑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9、原深圳市三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三九工程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林长兴

  挪用公款炒股侵吞600多万

  2002年至2003年初,林长兴在担任深圳市三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期间,未经集体研究并报请上级公司同意,擅自将三九物业公司公款人民币1030万元转入其本人及其控制的杨萍个人股票账户进行股票交易,从事营利活动。至2003年年底,林长兴仅归还部分挪用欠款,剩余人民币637.9万元欠款以虚假支付工程款、虚假还欠款等方式,予以侵吞。2003年间,林长兴在担任深圳市三九工程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期间,与深圳市中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碧海湾城项目,为感谢中城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柯志雄(另案处理)在国土部门核减地价款上所做的工作,向中城公司支付劳务费人民币350万元。柯志雄随后将其中198.5万元送给林长兴和林文清(副总经理,另案处理),其中林长兴收受118万元。

  刑罚:判处林长兴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0、清远市长途电信线路局原局长许秉衡

  建办公楼自己23次受贿

  1992年-1998年,许秉衡在担任清远长途电信线路局筹建处主任、局长兼党总支书记期间,在发包、管理清远长途电信线路局综合楼、生产附属楼、宿舍楼、饭堂、清新分局办公楼、阳山分局办公楼、英德分局办公楼等建设过程中,以及采购光缆熔接机设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23次非法收受工程承建商欧某、陈某、供货单位业务员詹某等人贿赂合计人民币76万元、港币1万元。此外,许秉衡在借款给其他单位过程中,收受借款单位“好处费”12万元。

  刑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王雷 刘颖 粤纪宣)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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