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慢行 罚两百扣三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14:4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胡军、通讯员交宣、实习生聂坤报道:提到高速公路上的违法行为,大家首先想到的是超速行驶,很少有人会联想到低速行驶。广州交警昨日表示,高速公路车辆“慢行”容易引发事故,将严惩低速行驶的车辆。

  昨日下午,记者跟随警车来到京珠高速公路广州段,沿途可见到超低速行驶的车辆,尤其是一些满载货物的大货车在攀爬坡道时,慢如蜗牛。

  在太和收费站前10公里处,警车发现前方一辆牌号为鄂J604××货车,转速盘指针显示,此时车速仅40公里/小时。在收费站,执勤民警拦下了低速行驶的湖北货车,听说被罚款200元记3分,司机竟然一脸茫然。交警告诉记者,许多司机对高速公路上的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的规定并不知晓。

  据介绍,低速行驶的车辆多以超载、超高、超长、超宽等“问题”车和有故障的“病”车为主。也有新手司机技术不熟练者,还有疲劳驾驶及为避开高速巡警检查有意走慢的。

  民警分析,高速公路最低车速的规定是为了保证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尽可能使前后车辆以同样的车速行驶,减少超车和换车道的次数。

  对于高速公路上的车辆,按规定是不能随意截停处罚的,通常是采取喊话方式要求司机加速。但有的大车超载严重,即便油门加到底,速度仍达不到最低标准60公里/小时。“低于规定时速,一般处以200元罚款,扣3分。”

  民警解释说,最低车速是指天气及交通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使用的行驶速度。如果遇有大风、雨、雪、雾或者路面结冰时,应减速行驶,最低车速规定不使用。此外,高速公路上的限速标志或限速路面标记与最低车速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遵守标志或者标记的规定。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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