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尔电脑为何总是姗姗来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14:59 新民晚报

  网上订购电脑方便又快捷,然而,电脑销售商收钱急吼吼,送货慢吞吞,引发不少消费者的投诉。记者昨日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仅今年6月1日以来,本市已受理有关戴尔电脑投诉29件,其中14件直指销售商不按约定延迟送货。

  6月23日,金女士向戴尔公司订购了一台电脑。订购当日,金女士即按对方要求将资金汇入戴尔公司的银行账户中。因为电脑急用,金女士订购时就与戴尔公司约定27日前必须送货上门。但4天后,不仅电脑不见踪影,对方也没有联系金女士说明货未送到的缘由。到了28日,金女士电话向戴尔公司查问情况。对方表示“当前没有存货”,并承诺两天内一定送到,否则金女士可退掉电脑并得到退款。可金女士等了两天,依然是一场空欢喜,不得已只能另外购机,并明确告知自己要求退货。

  没想到,第二天电脑却送上了门。根据约定,金女士拒收电脑,向戴尔公司索要退款,对方表示要1个月退回。可1个月后金女士却收到了对方邮寄的增值税发票。公司方面表示,金女士可以要回电脑的货款,但要支付600多元的增值税。对此,金女士难以接受。经市消保委调解,公司最后同意退还钱款,不另收增值税。

  金女士之外,还有更多消费者遭遇了戴尔公司的爽约——

  7月11日,陆先生在戴尔官方网站上挑选了一台台式电脑,约定一星期内送货,对方承诺最晚16日送到。然而,到了16日,陆先生仍未收到电脑,对方也没有另外与他联系。直到25日,陆先生才收到了自己订购的电脑。

  钱先生于7月27日订购戴尔电脑并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双方约定“货到扣款”,没想到电脑没送到,第二天卡内的钱已经扣除……

  对此,市消保委投诉部副部长范强指出,经营者一旦与消费者约定送货日期,就应该按约履行;因经营者原因不能如期送货的,应该无条件予以退款。

  本报记者薛慧卿实习生邱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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