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坏假腿赔6万 冤不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15:11 厦门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记者 廖桂金) 十几年前,黄某被撞断了左腿,安装了假肢后他照常骑摩托。2004年12月他骑摩托车时再次遭遇交通事故,这回假肢被撞坏了部分重要的零件。为此,黄某诉之法院要求赔偿。

  黄某说,假肢制造中心出具的证明显示,修好这只假肢得花费6万余元。肇事方愿意赔偿,但闻听这个数字跳了起来。这样,双方向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对鉴定费用进行鉴定。

  鉴定中心经调查,发现黄某的假肢是在1997年10月安装的,虽是进口产品,但使用年限也只15年。也就是说,黄某的这只假肢只剩一半的使用年限。

  为此,鉴定中心召来双方,把案件存在的情况向双方细细分析了一番,认为肇事方和黄某应该各自承担一半的维修费。听着专家入情合理的分析,双方都觉得可以接受。

  据悉,法院最后按照这个鉴定结论作出判决,判定双方各承担3万余元的假肢维修费,双方都服判。

  昨日,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的负责人说,类似司法鉴定展神威的案例很多。司法鉴定被成为“证据之王”,它常常成为决定官司输赢的关键证据。在一些案件中,当事人原本口气强硬,拒不承认曾从事什么行为,应该承担哪种法律责任。但是,面对司法鉴定这种铁板钉钉的证据,他们立刻就改了口,甚至很快妥协,主动与对方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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