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不必标保质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15:12 厦门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 陈震洲 记者 王蔚然) 记者上午从质检部门获悉,《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与原有标准相比,新标准在标准名称、酒的酒精度范围、食品添加剂、酒类“劝说语”等方面都做了调整和明确,有助于酒类生产更加规范化。

  市质监局专家介绍说,即使目前葡萄酒有标示保质期,保质期也都很长,通常在10年以上。因此,葡萄酒等酒类包装上免除注明保质期的规定,是基于对酒本身特性的考虑,更显合理。葡萄酒和度数高的白酒,如果储存条件符合要求,酒龄越久愈加珍贵。这就是新的《通则》允许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vol的饮料酒可免标示保质期的原因。据介绍,在西方国家,葡萄酒都是不标示保质期的。

  新《通则》的非强制标识的内容里,建议企业可在酒品标签标上饮用方法,包括“标识(瓶、罐)容器的开启方法、每日饮用量、兑制(混合)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此外还推荐采用“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此外,《通则》里还要求玻璃瓶包装的啤酒瓶要求要有“警示语”。事实上,市场上大部分啤酒去年开始就印上了警示语:“切勿撞击,防止爆瓶”。

  据统计,目前我市有22家酒类生产企业,包括青岛啤酒(厦门)有限公司,百世威大酒堡(厦门)酿造有限公司,亚洲酿酒(厦门)有限公司等。生产企业们普遍表示,将根据新的《通则》进一步规范生产。

爱问(iAsk.com)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