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宽恕”很温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15:12 厦门网-厦门晚报

  目睹妻子衣冠不整躺在别的男人床上,深感受辱的丈夫叫来表弟,逼这个男人拿2万元“补偿”。丈夫触犯了刑律,但是办案检察官认为:本案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可以得到法律的“宽恕”。(昨日厦门晚报)

  这个男人本来忠厚老实,忍无可忍之下做了错事,自己被抓了,妻子趁机和姘夫私奔了。家里不仅有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还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如果法律“铁面无私”,无疑把这个家庭推上绝境。这样,法律不仅没有达到保护良善的目的,还给不道德的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检察机关在行使公诉权利时,把这种犯罪行为诉讼法律后,又通过“求刑权”将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和个人实际情况如实反映给了法院,并提出了量刑的建议,这就体现了法律有严肃的一面,也有充满人情味的一面。这样的“法律态度”不仅体现了人性化,更利于犯罪人员的改造,也更接近我们传统的道德观念。

  同时我们也要有清醒的认识,感情终究代替不了法律。这个男人尽管很“有理”,检察机关还帮他“求了情”,但他终归还要接受一定的惩罚。他的犯罪其实就在一瞬间,如果在矛盾激化到最严重的时候,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通过法律控告对方,不仅能够获得一定的补偿,还能让不法之人受到惩处,这可能就是道德和法律的“双赢”。在实际生活中,像这类本可以成为“双赢”的事情,因自己的过激行为导致“双输”的结果,比比皆是。

  上官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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