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打造“警戒线” 红树林方能免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15:22 南方都市报

  已经成为城中舆论焦点的“红树林有可能从深圳消失”的话题,正如报道所显示,问题之肇始,一是填海和过度开发造成红树林赖以生存的湿地面积不断缩减;二是由于人为因素,外来物种的入侵破坏了红树林原来的生态环境(见昨日本报及今日本报A37版)。

  值得一提的是,问题的浮现,得益于深圳市政协委员王勇军表达红树林可能遭遇“灭顶之灾”的忧虑,而他正是在红树林保护区管理局从事科研工作。可见,那种通过掠夺性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消耗环境,实现经济超常规增长的发展模式,已经不是红树林保护区管理局所能阻挡的。

  进而言之,上个月红树在全市海选中高票当选为第二市树、政府投资3亿元修复红树林的工程将正式开工,或许足以表明民间和官方对红树林保护意识的提升,但仍远远不足以形成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即使贵为国家级保护区,即使已经划定红线,面对各种新建工程的侵蚀,红树林的红线面积仍不得不三次调整。有此前车之鉴,市民有足够理由怀疑,政府的财政投入是否呈现了先破坏后补偿甚至边破坏边补偿的“无力感”?

  据悉,深圳入围“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的候选名单,该项推选活动前天起即展开。而宜人的自然风光应该是市民幸福感的来源之一。不妨看看对岸的香港,作为世界上最繁华的都市之一,给人的第一感觉或许是人口密集、寸土寸金,但它又是世界上人均拥有公园面积最多的地方:有一则资料说,香港郊野公园的面积占到全港土地面积的60%。城市的文化品位是与城市的环境质量相一致的。这里的环境,既包含自然地理环境,也包含社会人文环境。前者可以提供“山清水秀”的孕育高雅文化的宜人条件,后者可以提供“人杰地灵”的制度环境。

  对红树林保护意识的进一步拓展,可以从后者出发向两个维度展开。

  红树林的遭遇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并不具有可诉性,而这再次表明我国有关环境公益诉讼法律的缺失,同时也印证了学者剖析的法律尴尬:没有公民权利制度化的保障和违法者承受得不偿失的严厉处罚,经济利益和行政权势的勾结就不能得到有效遏制,环境保护也会变得举步维艰。

  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的紧迫性显然应该进入相关机构的视野——这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相关的组织和个人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人,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益不受损害,对行为人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的诉讼活动。深圳正可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的优势,在这种新型诉讼制度的建立上先行一步,从而为实现政府、市民以及NGO(非政府组织)三种力量在环境保护议题上的协同提供可能性。

  而在法制的保障平台搭建起来之前,需要各种利益相关者的主动精神,需要官方和民间智慧的呈现。对于“生态瑰宝”的关注,有必要上升为一个由政协委员发轫、媒体驱动、各界参与的公民讨论活动。从这种讨论中所产生的不仅是对于政府所参与环保公共事务的评价和压力,同时培养出能够以理性讨论的态度与政府沟通的高素质公民。惟此,王委员作为专家的个体忧虑,才有可能上升为市民的群体认同。

  在红树被增加为深圳市市树,以及深圳入围“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候选名单的东风助推之下,不管是基于当前作为城市品牌战略推广中一环的考量,抑或着眼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长远利益,红树林应该被打造成为环境生态上一道有标志意义的红色警戒线——对环境破坏行为人的惩治、对政府在环保事项上作为的监督、对具有初步现代公民意识的市民的培养,都应是题中之意。 □李睿宇

  ◎欢迎回应:电邮:Sping@188.com 博客:http://shenzhen001.blog.tianya.cn

  (南方都市报)

爱问(iAsk.com)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