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居民将有"信用身份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0:56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任学光)到2010年左右,在省会,无论政府、企业,还是个人,他们在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都将能普遍运用信用工具,查询信用报告。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石家庄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案》,对省会诚信体系的基本框架、建设步骤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个人信用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是“第二身份证”,将在今后的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方案》指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主要面向全市所有公民,并先从公务员、教师、医生等人员以及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等有特殊资质证书的人群抓起,然后逐步推向全市所有公民。

  据记者了解,关于公民诚信体系的搭建,省会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公民一般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归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础信息,建立公民一般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部分行业及特殊资质人员诚信档案:由市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负责,归集公务员、教师、医生等人员的信用信息,建立公教医人员诚信档案;由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审计局、司法局负责,归集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律师等具有特殊资质的个人信用数据,建立诚信档案。条件成熟时,纳入全市数据总库,实现全市公民信用信息系统的联网查询。

  法人代表诚信档案:由建设局、交通局、房管局、商务局、国资委、中小企业局负责,归集建筑企业、交通企业、房地产企业、商业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个体企业的法人代表信用信息,建立诚信档案。

  学生诚信档案:由市教育局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以学校为单位,归集大中专院校、劳动技校、农校、卫校、纺织学校、经管学校等学生的个人信用信息,建立诚信档案,并研究学生信用的评定和使用。

  通过以上措施,省会最终将形成以市公安局居民身份信息为基础,以身份证为标志,逐步整合分散在金融、税务、工商、质监、法院等部门的公民信用数据,实现联合征信,并积极探索个人信用评级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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