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诉求20载近亲婚姻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1:40 北京晨报

  为讨25万拆迁款应得份额

  一对表兄妹结为夫妇,正应了“亲上加亲”的老话。然而,20年后,表妹赵女士竟把表兄丈夫诉至法院,以“两人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为由,要求宣告两人婚姻关系无效。昨天,记者获悉,表妹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丰台区法院已判决她与表兄丈夫张先生的婚姻无效。

  49岁的赵女士将51岁的丈夫张先生诉至法院。令人惊讶的是,这不是普通的婚姻案件,而是一起表妹诉表兄的无效婚姻确认之诉。赵女士在起诉书中说,她的父亲赵老先生与丈夫的母亲赵老女士,系同一父母的兄妹,那么,她与丈夫就是表兄妹关系。1987年2月,两人登记结婚,生有一个女孩,现在已经成年。

  赵女士提出,由于自己与丈夫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直系血亲和三代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规定,她与丈夫的婚姻关系属无效婚姻。夫妻两人现在居住的房屋由于近期要拆迁,已作出评估,拆迁款为25万余元。她请求法院依法宣告两个人的婚姻关系无效,财产依法分割,个人物品归个人。在庭审中,赵女士告诉法官,这笔拆迁款一直在丈夫手中,她想争取到属于自己和女儿的权益。被告张先生辩称,原告陈述属实,他们确实是近亲。原被告双方对财产分割问题均表示,两人的共同财产均归女儿所有。

  法院最终判决赵女士与张先生的婚姻无效。同时,法院还判决双方所得的房屋拆迁款归双方所生子女所有,另一套在外地的房屋也归两人女儿所有。一场20年的“亲上加亲”婚姻,因一纸判决而归于无效。

  律师答疑

  问题1:我国法律对于近亲结婚是如何规定的呢?

  马国华律师(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这是强制性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隐瞒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实情而结婚,就违反了法律,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关婚姻登记的规定明确了婚姻无效问题,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2: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时,婚姻登记部门是否对此进行查验?如果出现近亲结婚的情况,婚姻登记部门是否要承担责任?

  马国华律师:根据婚姻登记的有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当事人双方隐瞒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那么婚姻登记部门很难查明。因此婚姻登记部门并无过错,无需对此承担责任。

  问题3:如果双方隐瞒是近亲关系而获取结婚证,在多年后又产生纠纷闹上法庭,是否涉及诉讼时效问题?

  马国华律师:这样的婚姻因为是“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无效。

  问题4:当夫妻一方提出解除婚姻关系,法院是判决无效还是离婚呢?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马国华律师:夫妻一方提出解除婚姻关系,法院的判决应该是无效,而非离婚。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问题5:如果夫妻一方要求法院确认近亲结婚无效,另一方表示仍存在感情,法院能否维持这段婚姻?

  马国华律师:即使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一方要求法院确认近亲结婚无效,另一方表示仍存在感情,法院也不能维持这段婚姻。因为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绝对条件,而不能以个人意志为转移。按照有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晨报记者 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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