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出台"40条"直指社会难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2:00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吴艳霞实习生李艳飞)滩涂、海涂到底是集体所有还是国家所有?“空心村”引发的纠纷怎么处理?日前,省法院出台40条司法指导意见,专门指向上述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这份《关于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涉及到包括司法政策导向、严打工作重点、沿海土地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环境资源保护、城镇和谐拆迁、劳动用工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延伸诉外服务等10个方面的主要问题,都与促进发展密切相关。

  据了解,这些司法意见的形成过程异常慎重,省法院院长刘瑞川亲自带领调研组,奔赴唐山、秦皇岛、廊坊和沧州市的最基层深入实地调查,之后又走访了省内的土地、环保等部门,用了近两个月的时间才将之郑重推出。

  刘瑞川说,“我们希望抓住发展软环境中的‘硬肋’。”他再三强调,这40条指导意见紧扣和谐社会科学发展的大命题,又条条针对当前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建设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因此意义重大。

  记者注意到,省法院的“40条”,对近一段时间以来,滨海一些地方因海涂、滩涂权属不清而引发的诉讼纠纷,给予了很多关注和分析。同时,“40条”没有回避当前引起纠纷最多、最难处理的土地权属和土地承包,以及用于非农业建设开发而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空心村”问题中引起的诉讼等问题,而是相应作出了规定并对宅基地纠纷的处理提出人性化的意见:“对于具备宅基地发放条件,但尚未办理有关手续的,要慎重裁判,搞好协调,妥善解决。”

  拆迁热点也是这个司法指导意见中的重要部分,省法院提出,“在依法审查强制拆迁申请中,要注意保护被拆迁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被拆迁人生活未得到拆迁人合理安置以前,暂不采取强制拆迁措施。”

  另外,“40条”还澄清了一些曾经引起争议的法律原则,提出要理解和准确把握“不告不理”与主动服务、当事人举证与法院职权取证的关系,阐明在司法实践中,不能简单化教条化硬搬西方的审判理念,而要符合中国的现实情况,并要求在重点建设项目中,要加强法院的诉外服务,对破坏矿产资源犯罪加强打击,保护知识产权,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为适应环渤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法院在“40条”中还提出,要设立曹妃甸开发区、渤海新区人民法院。为解决现时急需,唐山、沧州两个中院已分别在两个开发区设立派出人民法庭,开展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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