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人的慈善观念有必要反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2:0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湖北襄樊市的19位女企业家与22名贫困大学生结成帮扶对子,承诺4年内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至3000元不等。但是,受助一年多来,其中5名大学生没有主动给资助者打过一次电话、写过一封信,更没有一句感谢的话,这5名大学生由此被取消继续受助的资格。许多网友认为,他们缺乏起码的感恩之心(详见今日本报B4版)。

  一直以来,一些捐助人对受助者往往抱有这样的看法——他接受了我的钱,就应该经常给我写信汇报近况,否则就是不尊重我;他接受了我的助学款,就要心里永远想着我,否则就是没有感恩之心。毫不客气地说,类似要求受助者作出种种承诺的行为,实质是对受助者进行“道德绑架”。

  受助者为什么一定要对捐助者报恩?要知道,受助者有自己的生活和理想,接受捐助后不对捐助者作出某种承诺,并不意味着背信弃义、忘恩负义。受助者难道不能通过回报社会,表达感恩之心吗?

  某些持狭隘“报恩”想法的捐助者,往往视受助者为“附属人”,就像用钱买了受助者的感情一样,所以给受助者平添了许多义务。其实,“报恩”心理是有一定历史渊源的,古时捐资助学,多为乡村邻里之间互相资助,以期日后考取功名,为乡村邻里博得名望和利益。所以捐资者必然会给受助者灌输知恩图报的概念。

  如今的时代显然与以往不同了,旧的慈善伦理已显得不合时宜。实际上,“一对一”的慈善捐助已经逐渐引起有识之士的反思,有专家建议摒弃因为对象明确而给受助者带来道德负担的“一对一”捐助。与此同时,更为现代的慈善伦理则逐步得到认可,那就是抛弃个人之间的捐助,改由专门机构集体运作慈善。

  慈善在西方国家被视为珍贵情怀与高尚行为。最初的慈善含有受助者对施主的依附性含义,为了突破这种局限,一些西方国家开始探寻从“救助个人”到“作为社会责任”的慈善之路。通过社会机构运作慈善,使捐助变为承担社会责任而不是救助某个个人,受助者与捐助者均坦然接受互不见面的慈善方式。从“个人—个人”到“个人—社会—个人—社会”,西方慈善伦理实现了从“个人救助”到“社会责任”的完美“转身”,显然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慈善捐助引发的纠纷,应该引起我们对重构慈善伦理的思考。对受助者不再进行“道德绑架”,于捐助者而言免了无所谓的道德焦虑,于受助者而言少了道德负担。在以“慈善作为社会责任”的观念引导下,捐助者和受助者之间没有个人纠纷,只有强者对弱者的社会责任,慈善之路才能走得更远、更好。


尹保山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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