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地建小区村委会主任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2:19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程培青实习生李思)8月22日,因犯非法占用农用耕地罪,太原市万柏林区小井峪乡红沟村村委被万柏林区法院判处罚款30万元,村委会主任钱喜明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5年6月30日,红沟村村委会与山西龙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在该村建设住宅小区。同年12月,在未向土地部门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该村村委会主任钱喜明开始组织施工,非法占用土地195亩(包括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破坏土地数量较大,导致土地毁坏严重无法耕种。

  审判机关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单位红沟村村委会及被告人钱喜明违反土地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造成土地资源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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