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毒枭贬身价自称“马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2:5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毕征 实习生阚文文)“大毒枭”庭上自降身价,号称自己不是主犯,而是替“在逃毒枭”打工的“马仔”。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以刘法伟为首的特大制贩毒案,并于下午6时结束了持续三天的庭审,将择日宣判。

  据指控,“大毒枭”刘法伟带领的制贩毒团伙短短数年内,在广州的番禺、从化、萝岗等地四处制毒,甚至把“特大冰毒加工场”设在养猪场里、农场里、香蕉林里,该团伙先后制造出冰毒2.5吨。该起制贩毒案因涉及毒品数量巨大、品种繁杂、涉案人员众多,成为继刘招华之后的“广州最大贩毒案”,备受各方关注。

  大毒枭自认是“从犯”

  在昨日的法庭辩论阶段,第一被告刘法伟及其辩护律师都认为,刘法伟不是主犯,该贩毒团伙的真正组织者和领导者是“在逃”或者“另案起诉”的陈森、冯伟民、吴伯达等人。

  刘法伟说:“我既不是货主,也不是老板。我并没有指使他们去做事,他们都是自愿的。他们也是成年人了,我又没有逼他们,他们怎么是受我指使的呢?”

  刘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刘和第二被告曹建华、第三被告吴江之间不是“老板”和“马仔”的关系,只是分工不同,都属于从犯。

  对于这种说法,曹建华的辩护律师却不同意。该律师认为,刘是“老板”,曹是“马仔”,“刘法伟是一个决策的指挥官,曹建华只是个冲锋陷阵的士卒”,该律师还提出,一个只负责“租房、找场地、打杂”的曹建华不可能也不应该被认定为主犯。

  对于这种众多被告纷纷自称是“马仔”的行为,公诉人指出,案件中的主犯、从犯是根据各个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来确定的,在犯罪中的组织策划者和积极参与者都是主犯。

  被扣押别墅钻戒非毒赃?

  第四被告黄瑞林和唯一的女被告李伟贤是一对“事实夫妻”,没拿结婚证,但摆了喜酒生了孩子。该案案发后,二人的奔驰车、豪华别墅和价值上百万元的钻戒首饰被公诉机关认定为毒赃予以扣押。

  昨日庭审中,黄瑞林和李伟贤的辩护律师均称,这些靓车豪宅都不是犯罪所得。李伟贤更是在庭上出语惊人,称自己当时是为了“保老公黄瑞林一命”,才承认这些是“毒赃”。

爱问(iAsk.com)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