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喝完酒 瓶子算谁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3:16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本报8月22日讯 (记者 郑书成 张勇)去饭店用餐后,要求店方将十多个空啤酒瓶的退瓶费折抵用餐费时被拒绝;想把空瓶带走,又遭阻拦。8月21日晚,家住省城小店区的申先生碰到这样一件事,在饭店饮用酒水后所剩的空瓶,所有权到底该归谁?

  当日,申先生和朋友来到平阳路一家饭店聚餐,席间喝了十几瓶啤酒。埋单时,申先生要求老板把空的啤酒瓶退瓶费折抵餐费,要不就拿走,但这两种要求都遭到拒绝。饭店的服务人员表示,店里从未遇到过像申先生这样“较真”的人,几个空酒瓶钱也要拿走,虽然啤酒是客人消费的,但空瓶归店方所有,这是多年不变的行业“潜规则”。对此申先生认为,啤酒是自己买的,酒瓶理所当然该归自己所有。

  饭店的老板解释说,近期气温升高,每天能卖出上百瓶啤酒,以每个0.45元价格结算,每天能获得几十元退瓶费。所以在制定菜肴消费的毛利率时,已经将退瓶费计算在内,如果每个顾客都提出要退瓶费,就降低了他们的毛利,那样他们肯定得提高酒水或菜肴的售价。

  就申先生所碰到的问题,太原市餐饮协会有关人士表示,消费酒水之后所剩的空酒瓶,理当归消费者所有,因为消费者在付费时,已经购买了酒水整体的价值。但另一方面,如果饭店没有相关规定,消费者没有权利强迫饭店将空瓶折算菜钱,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太原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范处长认为,顾客在饭店里消费的酒水和在商场里购买的性质一样,酒瓶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申先生和他的朋友在不影响到他人的情况下,可以占有、使用和处置空瓶,店方无权干涉。对于有的消费者埋单后不带走空瓶,法律上视空瓶为遗弃物,店方才可以自行处理。

  (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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