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调养老金26日前领到手 企业退休人员注意查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3:27 淄博新闻网

  晚报讯 (记者赵晓雯 刘洪霞 通讯员刘怀袖 李涵)昨日记者获悉,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文件要求,目前,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全面完成,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将基本养老金调增所需资金拨往各银行代发机构,8月26日前,企业退休人员即可领到调整增加的养老金。

  省文件规定,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范围是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企业建国前老工人增加的标准为: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8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8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普遍调整水平和办法主要有两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照上年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养老金替代率和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确定的调整系数乘以60元(我市的调整系数是0.91,计算后为54.6元);第二部分按2006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5.2%计算增加。

  此外,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养老金:具有高级职称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15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10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60元;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不含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自这次调整待遇起,凡退休人员年龄上年满70周岁(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的,从次年的7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提高30元(上次已提高的不再重复提高),上年满75周岁的提高15元,达到45元,上年满80周岁的提高15元,达到60元。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统筹所在市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同时,对符合高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该款对退休人员的规定执行。

赵晓雯 刘洪霞 刘怀袖 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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