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行政处罚小偷告了警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4:01 今日早报

  不服行政处罚小偷告了警察

  交通治安分局成被告,折射指证扒手之难

  □通讯员 辛成 实习生 张高峰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希望通过法院诉讼还自己一个清白。”面对众多媒体记者,35岁的章桔红好像一点都不心虚,在从拘留所走出来1个多月后,章桔红昨天上午与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对簿公堂。

  因被指证在公交车站扒窃手机,交通治安分局今年6月11日对章桔红作出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章桔红认为,对他的行政处罚没有事实依据,因此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撤销处罚决定书,并保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法律界人士认为,曾经被处罚的小偷和公安局长当庭辩论,官司本身体现了一种平等。

  交通治安分局

  首次被扒手起诉

  交通治安分局的郑彤辉局长亲自到庭应诉。因为是该分局成立6年来首次被认定的扒手告上法院,昨天上午没有执勤任务的上百名反扒民警都到庭旁听。

  章桔红来自淳安,其实这也不是他第一次因违法犯罪被处罚,早在2004年前后他就因诈骗和非法入侵住宅罪被判刑。2004年3月和9月又两次因在杭州艮山西路、武林广场百大商场附近偷窃自行车受到警方行政处罚。

  郑彤辉代表交通治安分局在答辩中说,今年6月10日晚上8点20分左右,章桔红在火车东站的215路公交车站,趁被害人李女士上车门前窃得手机(价值800元左右)一只,被跟踪巡查的两名反扒队员当场“人赃俱获”。

  鉴于章桔红以往曾多次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后仍屡教不改,交通治安分局依据调查的事实、情节决定对章行政拘留15天。

  为扒手作证者曾经也是扒手

  “我是看见有人偷手机上前说公道话,没想到反被当成扒手。”对于警方的指控,章桔红一再表示自己是无辜的。

  他说,事发当天自己刚好从淳安老家返回杭州城区,并在公交站的铁凳子上休息。在215路公交车到车后,看见很多扒手和乘客一起挤车门,其中有他多年的朋友、扒手小范。突然有一位上车的女子大叫手机被偷了,周边冒出的几名反扒队员上前抓住小范。

  章桔红称自己在后面说了句手机不是小范拿的,不料反扒队员把他也一起抓了。到交通治安分局中心派出所之后,小范马上被放了,他反而受到处理。

  除了聘请律师之外,案发时在场的小范也到庭为章作证。被害人李女士则成为交通治安分局的证人。小范在庭上作证时说,事发时他因被怀疑是小偷,正在事发现场和其他人吵架,章桔红则帮他说话。对于章桔红有没有偷手机,他没看到也无法证明。

  而被害人李女士则称当时她是最后一个上公交车的,在离车还有1米左右时,她发觉手机不见了,此时章桔红就站在其身旁,章还告诉她偷其手机的人走了。当时,她身边还有两人(事后才得知反扒队员身份)。在反扒队员把章桔红的手按住后,她看到双手放在背后的章把她的手机扔在了地上。李女士坚持认为是章偷了她的手机。

  扒手告状折射反扒取证之难

  “在被调查过程中,章桔红几乎对所有的笔录和处罚手续都拒绝签字。”最后因害怕被劳动教养才在一份讯问笔录上签字承认自己扒窃手机。郑彤辉说,他们对章桔红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形成证据链,量罚也适当。

  郑彤辉介绍,由于警方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扒窃案件由交通治安分局成立之初的每年五六千件下降到现在的1000件左右,但是真正受到处理的扒手还不到一半。

  “抓到嫌疑人难处理主要在于取证难,”多年工作在反扒一线的交通治安分局治安副大队长赵前峰说,扒窃行为往往发生在一瞬间,扒手作案快、逃遁快、破案时机稍纵即逝,而且扒手一般都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

  赵前峰说,一旦嫌疑人离开现场,受害者或目击者又不愿意出面指证,警方因为无法取得扒手的违法证据有时也没辙。另外扒窃违法犯罪代价低廉,收益高,杭州目前对盗窃罪量刑起点提高到2000元,而公交车扒窃作案的对象主要是手机、现金等物,而现金的数额往往不是很高,手机等物估价后一般都在千元以内,很难予以严惩,导致扒手们屡教不改。

  法院经过审理后,没有当庭作出宣判。“被扒手告上法庭对反扒民警来说即是压力,也是一种动力”,郑彤辉表示这要求反扒民警既要依法执法,也要文明执法,但这并不意味着放松对扒手的打击和惩罚。(23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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