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瓶费之争:部门规章冲突地方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5:43 大河网-河南日报

  

开瓶费之争:部门规章冲突地方法规
从今年12月1日起,“开瓶费”、包间费、最低消费等将成为餐馆公开收费项目。商务部最新公布了《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其中明文规定: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将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商务部颁布这一规定让餐饮业欢呼不已,认为这是对开瓶费等收费项目的“默许”。

  要求餐饮企业在收费项目中明示“开瓶费”,意味着只要餐饮企业遵守公开原则,开瓶费便取得合法的身份,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便有了合法依据,难怪餐饮企业为此欢呼雀跃。但笔者由此想到,已将于2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餐饮、娱乐业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否则将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是国家部委的规章,一个是省级地方人大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从法律效力上来说,二者属于同一等级,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让消费者该听谁的?

  显然,上述二者的冲突,在其背后是长期以来餐饮企业与普通消费者间的利益冲突和博弈——默许开瓶费的存在则百姓权益受损,禁收“开瓶费”则商家利润必然减少。商务部在“开瓶费”问题上站到了餐饮企业一边。可是,出台这样一个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部门规章,可有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征询过普通消费者的意见?可有考虑到社会大众要求取消“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的呼声?可有顾及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权威?我们不得而知。

  法律法规不过是利益选择和权衡的产物。面对利益选择法律的立场和出发点是站在百姓的立场上保护多数人的利益,还是站在利益集团的立场上保护少数人的利益,显得至关重要。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利益集团往往利用其掌握强大社会资源和优势地位,影响国家机关的立法行为和政策的制定,以谋取最大的利益。许多不合理的规定之所以能出台便与部门利益的影响有关。而作为普通老百姓,他们是松散的,无法形成一个整体,在强大的利益集团面前是如此弱小,以至于他们的利益诉求有时会被忽略,而这考验着立法机关的立法智慧和立场。⑤3

  □孙瑞灼

  来源:

爱问(iAsk.com)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