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发出作风建设问责“第一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5:50 杭州日报

  本报讯(余杭报道组 王秋萍 余杭记者站 俞晔 费云江)“你们单位昨天接到作风建设整改通知书了吧”“嘿嘿,是啊,我们局马上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布置整改了”。这样的对话在昨天余杭区职能部门、街道负责人中很”流行”。8月21日,余杭区纪委监察局发出了6份作风建设问责通知书,针对6个部门、街道在清洁余杭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整改要求,并进行了公布。这是《杭州市余杭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正式出台以来进行的首次问责。据悉,发出此类作风建设问责通知书在全市还属首次。

  在这次作风建设中,余杭区于7月初制定出台了《杭州市余杭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问责办法》主要针对区管干部和全区各级机关,从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5方面进行问责,违者将被追究。问责追究轻则书面检讨、责令整改,重则通报批评、离职学习、诫勉谈话,直至引咎辞职。

  除此之外,余杭区还规范、明确了问责流程。区纪委监察局根据问责来源,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将《问责确立书》告知受问责的单位或个人。在此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发给受问责的单位或个人和考评实施部门,对被问责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被问责单位或个人则在规定整改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区纪委监察局。

  今年4月以来,余杭区开展了“清洁余杭”行动,在全区范围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环境整治活动。在暗访督查中,发现临平城区的一些环境问题几经反复,得不到很好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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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第1版)

  8月21日,依据《问责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不认真履行职责,推卸责任或矛盾上交,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未能如期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的)和第十一条(违反上级问责制规定的内容),对城区清洁办等6家单位进行了问责。这6家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后,迅速行动,制订整改方案,表示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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