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认为:男女同学手拉手不道德 广西一中学定出“防早恋”校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6:04 大河网-河南商报

  商报讯“男女同学(包括学生干部)商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问题须在教室、走廊等灯光明亮的地方。当教室、走廊等交谈地方无其他人在场时,不能进行一对一交谈……”日前,广西宜州市一中出台的《男女同学交往若干规定》,引来学生议论纷纷。

  宜州市一中的《男女同学交往若干规定》要求:“男女同学在校园内交谈,应用口头语言,不用书信、QQ、手机。正常的交往应是透明的、文明的、健康的;男女同学在交谈过程中,不允许存在任何身体接触,如手拉手、拥抱、互相拍打、攀背、接吻等不道德行为……”

  校规还注明,违反此规定:“第一次先写检讨和保证书,并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重犯者请家长到学校与校方共同教育,然后由家长带回去反省3至7天,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再次违反者勒令退学。”

  在该校治安室,记者看到了先进的电子眼监控设备。一名学生称:“食堂里面、宿舍楼口、教学楼口都装有分辨率很高的探头。”

  该校分管校园安全的副校长贺艳萍称,学校借鉴外地一些学校的做法出台了这套规定,以阻止男女学生交往过频过密,防止早恋,提醒学生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

  (据《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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