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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钟的较量(61)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6:21 深圳商报
罗湖区法院执二科于兵法官把4400元工资交到了朱某手里,朱某掩饰不住心中的喜悦。因为,他这笔工资要得还真不容易。 拖欠工资 朱某曾是深圳某时代有限公司的员工。朱某没想到,为了4400元的工资,自己竟然与这家公司纠缠了一年多的时间。朱某说尽了好话,差一点跑断了腿,可公司就是不肯给朱某发这笔钱。为了要回属于自己的工资,朱某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裁决结果支持了朱某的请求,责令该公司如数支付给朱某4400元工资,该公司仍然不肯把工资支付给朱某。 2006年5月,申请执行人朱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5)深罗劳仲案第649号裁决书向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深圳市凯帝时代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所欠工资人民币共4400元。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于兵立即向被执行单位送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深圳某时代有限公司根本没按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最后履行期限履行义务。后来,于法官到银行、车管、房管等部门对被执行人的资产进行查询。调查结果令人无奈,深圳某时代有限公司名下没有任何财产。 与几十万、几百万的执行款相比,这4400元还真是少得可怜。对普通打工者朱某来说,这4400元并不是一个小数目,可某时代有限公司就是拒绝自动履行义务。 三天期限 于法官想,如果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被执行人的办公场所,这不利于节约有限的执行司法资源。事实证明,空等被执行人自动还钱显然是行不通的,必须给被执行人施加一定的威慑力。 于法官向被执行单位发出了“最后通牒”:“如果三天之内你公司仍不支付执行款,本院将依法对你公司的办公场所进行查封,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三天很快就过去了,罗湖法院仍没收到被执行人愿意支付执行款的任何消息。显然,被执行人把执行法官的话语当成了耳边风。 2006年6月8日下午,在法官助理陈贵生及两名法警的陪同下,于兵法官一行来到西武大厦,被执行人深圳市某时代实业有限公司就位于这栋大厦的12楼K座。 该公司的办公场所异常冷清,办公室里只有5个人。“有什么事,就直接对我说吧!”一个自称是张某的人懒散地对于法官说。于法官一边察看该公司的办公场所,一边向张某说明了来意。于法官劝说张某,希望他能代表公司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听说于法官此行是为了执行款而来的,张某马上改变了态度。“老板出差了,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我实在没办法呀!”张某以不知道案件原委为由搪塞于法官。“你现在就给你的老板打电话吧,请你转告他,罗湖区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今天到贵公司进行强制执行了。”于法官对张某说。“很抱歉,我现在没办法联系到老板,你们明天再来好不好?”张某满脸无辜,他好像很为难。 现场查封 于法官耐心地对张某进行说服教育,向他阐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然而,于法官的说服教育并没有奏效,张某竟然不理睬于法官了,他在一旁玩起了电脑游戏。 苦口婆心的劝说没有起到任何效果,张某开始无声地与执行干警对峙着。于法官当即指示法官助理制作了民事裁定书及封条准备对办公场所进行查封。 看到执行法官开始动真格了,张某的态度突然软了下来。“于法官,请再给我们一天的时间,我们公司一定会把执行款送到法院!”张某低声哀求。为了逃避4000多元的执行款,该公司已经多次耍花招了。这一次,尽管张某仍然信誓旦旦地保证绝对能履行法律义务,可这会不会是该公司再次为了拖延履行耍手段呢?于法官并没有答应张某的请求。 就在执行人员准备实施查封措施的时候,张某再次苦苦哀求说:“于法官,我已经打电话让朋友现在就送钱过来,能不能通融一下?” 为了防止张某故意拖延时间,于法官没有立即答应张某。于法官严肃地说:“如果你的朋友在40分钟之内不能把钱送来,我们就会立即实施查封!”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转眼间就过了40分钟,送钱的人果真没有出现。于法官立即命令执行干警关闭办公设备及切断水电,在法警的协助下,执行人员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办公场所进行查封。 现场解封 于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巧妙运用软硬兼施的艺术,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当执行人员准备驱车返回法院时,于法官的电话响了,电话是张某打来的。“于法官,我的朋友已经把钱送来了,请你们留步,我们马上就还钱,赶快把我们公司解封吧!”张某焦急地说。 接了张某的电话后,于法官一行立刻原路返回。张某老老实实地交出了4400元执行款,并不停地道歉。在如数收到全部执行款后,于法官一行返回某时代有限公司,执行人员撕掉封条对该公司进行解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