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除市区违章户外广告设施的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6:37 燕赵晚报

  根据《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市区违章户外广告设施进行集中拆除。现通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市内五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周边;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市区行政区划范围。

  二、拆除类型: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或设置许可过期的楼顶广告、工地围挡广告、广告塔等各类广告设施,以及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施的各类商业广告。

  三、拆除步骤

  (一)自行拆除阶段(2007年8月23日——8月28日)。由户外广告设施产权单位和广告经营单位,按照要求自行拆除违章广告。

  (二)协助拆除阶段(2007年8月29日——9月10日)。对未按要求自行拆除违章户外广告设施的产权单位,由各区政府组织力量协助完成拆除整治任务。

  (三)强制拆除阶段(2007年9月11日——9月30日)。凡逾期未拆除的,市、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四、各产权单位和广告经营单位要自觉维护省会市容形象,积极组织,主动配合拆除违章户外广告工作。

  五、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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