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市工作移交 市民仍可办理各项手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6:44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连日来,很多读者致电西海都市报,询问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移交劳动保障部门后,相应的参保政策会不会发生改变。记者8月21日从青海省卫生厅了解到,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市的工作虽然已经于本月初移交至劳动保障部门,但参保政策没有变化,市民可正常办理各项手续。

  据了解,此次将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移交劳动保障部门的有西宁市、格尔木市和德令哈市,全省其他地方的医保工作仍由卫生部门负责。为了确保全省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能够从9月1日起报销补偿医疗费用,省市卫生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已经交接了工作。工作移交后,参保条件、参保金、报销补偿比例等都没有发生变化。

  由于工作移交,省卫生厅和西宁市卫生局设立的咨询电话均已变更,现在的咨询电话为:西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971-5132026;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0971-6164477;城东区劳动保障局:0971-8172692;城中区劳动保障局:0971-8231182;城西区劳动保障局:0971-6111944;城北区劳动保障局:0971-5132827。(作者: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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