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可享3年社保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6:53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王道斌)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海珠区日前决定由区政府对灵活就业实行补贴资助。凡是区内5种形式的灵活就业人员,海珠区将对养老保险、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三个险种的企业缴费部分,给予50%的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以今年的缴费基数计算,每年将补贴给灵活就业人员1698多元的社保费用。

  补助5种灵活就业方式

  海珠区日前出台了《海珠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和资助办法》(下称《办法》),《办法》中所规定的灵活就业有以下5种方式:从事治安巡防员、社区管理员、出租屋管理员、卫生及计生协管员、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等社区公共管理工作;从事车辆保管、保洁保绿、家居设施维护、家政服务等临时性社区居民服务工作;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业、农村承包种养业;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4050”人员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

  首次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等到户籍所在街保障中心办理。街保障中心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

  养老医保年补贴1698元

  根据《办法》,海珠区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补贴。其标准按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按社会养老保险(12%)应缴额度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以今年灵活就业人员1309元/月的缴费基数计算,每月补助是78.54元,一年就是942.48元。

  按现行《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按其应缴住院保险费(4%)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5元)的50%给予医疗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按今年广州市社平工资3027元计算,每个月所补贴的费用是60.54元,一年所补贴的就是756.48元。养老和医保两项相加共1698.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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