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毒老大” 个个“耍太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6:53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莫丽娟) 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刘法伟等人涉嫌制毒、贩毒一案(相关报道见信息时报8月21日A02~A03)。庭审主要集中在法庭辩论,各被告人几乎都保持沉默,把话语权交给各自的辩护律师。

  “主犯”身份人人推

  昨日庭审,各辩护律师着力强调和争论的焦点在于“老板”二字——究竟谁是一系列毒品犯罪的最高指挥和最大获利者?律师们给出各种答案,尽力为当事人辩护。

  刘法伟的辩护人认为:“真正的老板另有其人。”这些“老板”并非在场的任何一位被告人,而是曾多次幕后策划、出资,没有被加入此案被告人的陈某、冯某某等人。刘法伟等人在犯罪中都是受人指使,代人行事,只不过分工不同而已。

  第二被告人曹建华的律师同意“分工不同”的说法,但是对此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定义:“确实分工不同,刘法伟是老板,曹建华和吴江是马仔。”他指出,刘法伟是“决策的指挥官”,其他人只是“冲锋陷阵的士卒”。

  紧随其后的主犯吴江的辩护律师则给出了一个折衷的说法,他认为涉案的九宗犯罪不能一概而论,而应该结合具体的情节才能决定谁是“老板”,但是不管是哪一种情节,吴江都只是“马仔”而已。

  “马仔”身份个个抢

  争论完“谁是主犯”的问题,各律师马上转而强调自己的委托人只是从犯。

  刘法伟为自己辩护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意志,别人无法强迫其做任何事情,“我不是指挥者”。而其辩护律师称,刘法伟参加的犯罪看似多而且严重,其实他不是出资者,许多环节都不知情,只是参与其中一部分,不能笼统地认为是主犯,“他也是受人指使”。

  曹建华的辩护律师称,曹建华是受到刘法伟的指使和控制,“他只是做点杂事而已”

  吴江的辩护人说,吴江是在他人纠集下被动的参与,9宗犯罪中参与了3宗,并且因为曾意外受伤,参加犯罪的时间和精力更是有限。

  其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几乎众口一词,认为其委托人都只是“马仔”,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才犯下大错。

  然而,公诉人指出,案件中的主犯、从犯将根据各个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来确定的,在犯罪中的组织策划者和积极参与者都应是主犯。

  据悉,此案经过三天时间,已经完成法庭审理,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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