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上涨与群众保障标准联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7:20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讯 为确保低收入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改革和物价上涨而降低,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决定在全省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

  据了解,2006年以来,粮食、植物油、猪肉、鸡蛋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及水、电、油、运等基础产品价格出现一定幅度上涨,群众消费支出有所增加,不同收入水平群众的感受程度和承受能力差异较大。为准确反映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变化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我省决定,在现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并定期向社会发布,为政府调整最低工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标准,健全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制定差别化的收入调控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当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超过警戒水平时,各级政府应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当个别商品或服务价格大幅波动引发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过快上涨时,向受影响较大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当价格普涨引发价格指数大幅上涨时,应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同时,我省决定,按照“扶限并举”原则,依法研究建立从垄断性、资源性行业政策性提价和政策性加价所形成的超额利润中提取价格调节基金的制度,集中部分财力,专项用于对受价格改革影响较大的低收入群众和弱势行业实施价格补贴和相关调控措施,形成价格调整、利益调节、合理补偿三位一体的价格改革良性循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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