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擅用奥运标志最高可处罚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7:51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台建林擅自制造、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陕西省西安市工商部门将予以惩处,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西安市工商部门近日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行动。行动从本月起持续到明年年底。

  西安市工商局决定从2007年8月至2008年底,对商品流通领域和商标印制领域进行3至4次集中整治,全面检查奥林匹克标志使用情况。

  凡是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和单位不得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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