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警惕“行业协调”被异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7:51 法制日报

  新闻分析

  凌锋

  持续一段时间、并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方便面涨价问题,或许可以告一段落了———本报21日报道,民政部已对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作出停止活动两个月的行政处罚,原因在于,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违法使用“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名称对外开展活动,以“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名义参与方便面企业价格串通,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所属分支机构面制品分会与“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实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对分支机构疏于管理。

  这样的结果当然是人们所乐见的,这不只是因为我们又能买到便宜的方便食品,而更在于政府部门的积极作为,为公众赢得了作为消费者的尊严,那就是任何以不正当手段操控价格、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都是徒劳的。同时,也让我们有更深层次的思考:原来涨价风波的幕后推手并非是若干家相关企业,而是有较强组织性的行业协会,这就不难理解为何整个涨价行动会如此“步调一致”。人们在为此唏嘘的同时,也不免将探讨的视角从价格串通这个新闻本身,转到更为宏观的行业协会的有关问题上来。毕竟,诸如“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定语是如此熟悉,事件主角“行业协会”的性质,又不可避免地让人想起还没有在记忆中模糊的“牙防组”事件。

  行业协会是比较典型的社会组织,它的产生和发展反映了各行业企业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监督、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要求。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以竞争为基础的,竞争离不开协商,行业协会的协商作用是有效竞争的重要前提和条件;行业内企业之间发生各种利益冲突时,行业协会应从行业整体与根本利益出发,通过各种手段协调企业间的矛盾,以保证行业内部企业的协调发展。由此可见,协调相关行业企业是行业协会的重要职责,然而,这种协调是应该有“质”的规定性的,那就是符合法律的规定、契合市场经济的规律。而联系新闻我们看到,在这次方便面涨价风波中,相关协会的确发挥了“自我协调”的作用,这种协调也确实是为了“维护”相关行业的利益,然而,遗憾的是这种协调却是以牺牲消费者权益为代价的,在这其中协会似乎成为了相关行业企业的传声筒,成为了造就某种程度市场垄断的“组织者”。这无疑是对行业协会作用的错误理解,是行业协会功能的异化。

  所以,就此次方便面涨价风波来说,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部分企业因转嫁成本、谋取最大利益而产生的涨价冲动,而在于相关行业协会自身定位的错位。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从应然意义上而言,它既不能等同于政府的机构,也不能完全成为相关企业没有原则性的代言人,它是具有一定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它应与政府、企业一道发挥各自作用,才能将市场经济推向深入发展。从我国的具体国情来看,在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发展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社会组织,更是关系到“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结构的建立,行业协会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也被赋予了促进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使命,并因而被寄予厚望,在很多涉及到政府权力滥用的新闻事件中,行业协会也常常被视为有效解决相关问题的参照系,而受到大加赞扬。然而,从此次新闻来看,行业协会积极作用的发挥,还面临很多问题,市场经济尚未成熟、信用机制尚不完善、政府与有关协会组织关系尚未完全厘清等多种原因,都使得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的发展面临很多问题:重复设置,各自为政,不同部门成立提供同样服务的中介组织;行政色彩浓厚,重收费轻服务,相当数量的协会是“翻版协会”,工作人员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经济主管部门的人员、分流人员组成;无条件加入,无条件缴费,收费混乱等等。

  回到新闻来看,我们固然要为个案的妥善解决而欣喜,但更重要的推动有关制度的完善,惟有如此,才能有效避免行业协会功能异化,从而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此,首先,政府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管理,针对全国行业协会存在机构交叉重叠、过滥过细、不规范、不起作用的现状,应抓紧制定协会建立的原则、条件和标准,进行调整、规范、培育、提高。其次,行业协会自身也要要着眼于行业的长远发展,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在法治的框架内,实行和加强行业管理,对行业实行协调、服务、监督、自律,并协助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同时,也要加强有关信息公开值得建设、加强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强化各方对行业协会的监督力度,并推动对行业协会规范管理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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