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8:05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8月2日至16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在检查中,第一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永忠带领,分赴黄南藏族自治州的同仁县、尖扎县,海东地区的平安县、互助土族自治县进行执法检查。第二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国明带领,在西宁市及海南藏族自治州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期间,他们听取了州、地、市、县政府、法院及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情况的汇报,分别召开了消费者、经营者、患者及患者家属座谈会,实地查看了集贸市场、电信营业大厅、医院、生产资料公司等经营服务情况,并就经营企业的营业状况、进货渠道、电信资费情况、化肥合格率等农牧民所关心问题进行了实地考察。抽查了“一会两站”的工作情况。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宣传力度不够、部分经营者自律、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消费监督工作与广大消费者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消费者组织网络建设和管理尚不完善等问题,检查组指出,由政府负责,由工商、消协、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建设、电信等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联动,及时进行宣传、总结,特别要宣传消费者依法维权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典型,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依法查处和打击违法行为,使非法经营者、制假贩假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树立政府形象,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进一步加强消协的组织建设,加强“一会两站”的工作,提高消协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把工作重点放在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上,进一步提高老百姓的维权意识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对两部法律法规中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相关条款提出修改意见。(作者:毛翠香 杨文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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