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所生子女户口可随(外)祖父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8:2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肖蜀韵)为了进一步强化惠民措施,成都警方将对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户籍问题制定相应政策。昨(22)日,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负责人及全市大中专院校保卫干部召开了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大中专院校人口管理,并出台了《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蓉大中专院校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高校毕业后 户口留校不超两年

  根据《通知》规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户口应迁往工作地或原籍地,无论何种原因,户口只能在学校保留两年;凡毕业后在校保留户口超过两年的,将户口迁入原门楼牌号下另设的附号地址,按拆迁消失户口单独管理。

  在蓉大中专院校本校、分校、二级学院在同一个校区的只能设立一个学生集体户(街路巷大门牌号惟一,可以下设附号);在外设分校、二级学院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应落在分校、二级学院所在地。

  在蓉大中专院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地址另设分校的,学生就读期间,按学校规定应在本校和分校之间分阶段就学的,在新生入户时,由学校自由选择将学生集体落户在本校或分校。落户后学生集体户口不再迁移。

  在校所生子女 户口办理有了新规

  同时,《通知》还规定,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

  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或者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的父亲或母亲落户。

  新生入户工作完成后,学校保卫部门应及时与所在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联系,迅速组织为学生换发居民身份证。大中专院校新生入户工作应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完成;学生毕业注销户口工作应在每年的7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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