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校老师打人罚200元完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8:27 兰州晨报

  伤者家属难以接受警方处理结果

  律师表示学校不能免除民事法律责任

  8月22日,“甘肃新华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学生肌腱断裂写材料”事件有了最新进展,五泉派出所对此做出处理,给予当事一名老师200元的治安罚款。对此,受伤学生家属表示难以接受,家属认为,当晚有4名老师实施了殴打,可是警方只给其中一名老师给予了仅200元的治安处罚,这样的处理结果让人无法理解。

  -警方:当事老师被治安罚款200元

  8月13日晚,在甘肃新华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学美发的18岁学生刘文辉和他的同学发生口角,之后在学校的一间办公室内遭到了老师的殴打,承受不了剧痛的刘文辉欲跳窗逃离时破碎的窗户玻璃割断了他右胳膊的肌腱。其后,肌腱断裂的刘文辉忍着剧痛又在校长的办公室内度过了一夜,还数次按照校长的要求写下千字“报告材料”。事发后,学生家属就此向警方报案。8天后,五泉派出所终于对此做出调查处理。8月22日,记者从五泉派出所了解到,警方于21日给予当事的一名打人老师200元的治安罚款。对于医疗费用,警方认为学生家属和新华技校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果,可通过法院进行解决。

  -家属:不满意警方处理结果

  8月22日上午,在白银老家的刘文辉的叔叔得知此事的处理结果后告诉记者,当日上午10时许,他接到五泉派出所一名姓宋的警官的电话,对方在电话中向他通知了处理结果,称对该技校的张老师给予200元的罚款。刘先生认为当晚有4名老师实施了殴打,给学生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可是警方只给其中一名老师给予200元的治安处罚,明显处罚不公。刘文辉在挨打时,身上穿的衣服成了血衣,到现在衣服也没找到,在医院花了近3000元,可是这些警方都没有做出处理。刘先生认为老师殴打学生与其后来肌腱断裂有关联,不应该仅仅是给予治安处罚。

  -校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当日,甘肃新华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焦凯龙校长再次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目前警方对当事的张老师做出200元的治安处罚,但校方还没有接到警方对此事的处理结果。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也已经派专员来到学校调查此事,学校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焦校长称,当晚刘文辉并不是写了一整夜的材料,凌晨3时开始,刘文辉就在办公室的沙发上休息,当晚不让他离开办公室,是担心刘文辉再做出过激的事情。

  -律师:学校应承担法律责任

  就此,甘肃正鼎律师事务所的高秉明律师认为,本案中,刘文辉与该学校之间属于教育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刘文辉作为该学校的受教育者,只要在该学校校园范围内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学校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况且致使刘文辉受到伤害的正是学校的工作人员。警方调查以后,对当事老师进行了治安处罚,但这是一种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并不能因此免除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民事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刘文辉及其家属可以据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张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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