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求必应总有办法化干戈为玉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9:25 南方日报

  南雄有群“评理专家”专理农家“闲事”

  有求必应总有办法化干戈为玉帛

  不管是家事、邻里事、突发事,只要他们临阵一磨嘴皮,便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在南雄市,有一支活跃农村专爱理农家“闲事”的调解员队伍,被群众称为“评理专家”。最近,省委副书记、省政法委书记刘玉浦在该市雄州街道水南村调研时,高度赞扬了调解员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称赞村级调解庭是“编外法院”。

  水南村民事调解成功率百分百

  水南村是一个典型的“城中村”,流动人口多,社会成员复杂,一定程度上给当地治安带来压力。据当了28年村支书的梁宝光介绍,过去的水南村可谓是“打架逢3、6、9,口角是非天天有”。早些年,村里组建了治安联防队维护秩序,矛盾隐患和民事纠纷有所下降。自2006年成立村级调解委员会后,26名义务调解员分布在各个自然村(街道),专门调解民事纠纷,口角是非基本在家门口就解决了。

  据了解,2006年4月以来,该村民事纠纷立案20宗,除一宗正在调处外,其余19宗均已调解,成功率达100%,而且没有一宗出现事后“翻供”,村民对调解员的信任度和期望值很高。

  走进水南村委会大楼的首层,一间10多平方米的房子的正墙“公平公正、依法调解”字样格外显眼,深灰色的桌面上摆放着许多法律、调解之类的书籍,墙上悬挂的调解指南、调解制度、调解登记等一应俱全,狭小的屋内显得既庄严又得体,这便是村里的“调解庭”。笔者随手翻阅了他们的调解记录本,上面记录着“下水道残水渗墙纠纷”、“夫妻打架”、“狗伤人医药赔偿纠纷”和“建房地址争议”等等。这些涉及邻里、婚姻、婆媳、土地、劳资等纠纷的事主要求、调处结果都记录得详尽明了,而且每宗都有当事人的签名手印。

  调解员“四招”得心应手

  农村的民事错综复杂,千头万绪,而在水南村就变得得心应手,迎刃而解。这些“评理专家”究竟有何法宝呢?

  在交谈中,今年59岁从事调解工作已20余年的何家鳞道出了调解农村纠纷的“四招”:首先要“懂法”,熟悉相关的政策、法律知识,自己要先拿到“尚方宝剑”,才能以法制人,以理服人;其次要有“公心”,就是要公心直道,诚心诚意,不能偏袒,一碗水要端平,即使要批评人也要委婉论事;第三要有“耐性”,绝不能有激昂情绪或武断行事,防止矛盾激化,尽量在和风细雨中让当事人心悦诚服;第四要讲究“技巧”,根据不同的对象和事件,善于掌握规律,击中要害,适当时运用“土办法”,往往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何家鳞还告诉笔者,在这些民事纠纷中,大多数是一次调解成功的,对一些复杂纠纷,实行专人包案、重点教育、跟踪回访的办法,这样防止事主情绪波动出现纠纷反弹。

  一定程度上减轻法院压力

  据南雄市司法局有关人士介绍,随着法制越来越健全,群众的法制观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但人们现实生活中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纠纷,而这些人改变了过去那种“迁就型”或“硬办法”,而是设法寻求通过合法合情合理的渠道来解决,这时候人民调解员就承担了“评理和事”的重要作用。同时,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法院的压力。

  据了解,该市目前已成立村级调解组织232个、调解小组2648个,有调解员近4000人。今年1—7月,该市共调解农村各类矛盾或纠纷1070宗,受理率达100%,调解成功率94.5%,防止民间纠纷转化刑事案7宗,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3件。

  调解故事

  群殴一触即发先找调解员

  “不管是家事、大事、突发事,只要一个电话,调解员就会有求必应,而且经他们一出面‘干戈’便成了‘玉帛’。这些‘评理专家’很有威信。”村里的一位老伯向笔者讲述就前不久发生的一件事。

  一天,村里的两农妇因在新城市场卖西瓜,发生了“抢摊位”争执,致使双方扭打致伤。双方立马通过家人并招集数十人,甚至还请“烂仔”出面,眼看一场群殴事件一触即发。这时候,不知是谁打通了调委会的电话,几分钟后调解员火速赶到事发现场,一边通过“亲帮亲、朋友帮朋友”办法疏散人群,一边把双方事主拉回村里,一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后,最后双方互相致谦,握手和好如初。事后不久,当事人来到调解庭,悔过自己当初过激举动,要不是调解员及时出面,群斗事件在所难免,后果不堪设想。

  老调解员巧“抓”肇事狗主人

  “要不是这些‘评理专家’主持公道,也许我们两家要上法院对簿公堂,往后可能成了仇家”,村民肖万昌谈起村里的调解员竖起了大拇指。

  今年4月的一天,肖在果场里养的群鸡不知何时被狗活活咬死了100多只,而且狗竟然被肖在果场里无意中放的鼠夹夹住。于是,肖找到了狗的主人交涉,但狗主人拒不承认是他家的犬只所为,由此双方争论不休,多次交涉无果。无奈之下,双方找到了村调委会。有着丰富经验的调解员何家鳞了解事情经过后,想出了“妙招”,决定双方解开鼠夹后“放狗回家”判断犬只的去向。果然,这只“肇事狗”不由自主地回到了主人家里,面对不争的事实,狗主人不得不答应了赔偿,服了“评理专家”何家鳞的裁判。

  本报记者 谷立辉 特约通讯员 朱祖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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