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岁单身厚礼与经适房误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9:30 解放日报

  前不久有一则新闻,说的是某城市新近出台规定———30岁以上单身者可单独申请经济适用房。时下,围绕经济适用房的新闻不绝于耳。公众普遍认为,经济适用房未尝不是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一剂良方。虽如此,在大方向不错的前提下,围绕经适房的具体政策的出台仍然需要谨慎且考虑周全,否则难免疏于实际可操作性,并引发公众误解。

  我们造经济适用房,目的是帮助那些收入低、保障差,且无力承受高房价的弱势群体。这一点,恐怕大家并无异议。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我们究竟如何才能在市场上区分出谁是真正的住房消费弱者,此其一;同时,我们又如何保证稀缺的经济适用房能够真正分配到最需要它的人手中,此其二;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是否订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以保证经济适用房不会成为市场投机与套利的工具,最终成为被少数人牟利的对象,此其三。

  所以,对于经济适用房来说,作为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平的一个公共服务举措,其制度细节并非像某些人想象的那么简单和粗犷。在个别地方,正是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少数人将经济适用房作为非法牟利工具的腐败现象,而许多真正需要经适房的群众却无法体会到政策带来的实惠。同样,把经适房的一部分对象确定为30岁以上的单身,这种界定是否合理,也值得商榷。在这个政策中,30岁以上和单身,这个两个条件共同成为单独申请的必要条件。显然,这个政策暗指这个群落是住房消费的弱势,所以需要照顾。但这个假定真的能成立吗?凭什么说30岁以上且单身———这里并没有具体界定究竟是否离异———就一定是住房消费的弱势群体,就一定是经适房的受惠对象?30岁以上就一定是穷人吗?这里缺少起码的科学依据。另外,如果30岁以上且单身的人申请了经适房,但过不了多久他又结婚了,那么他是否还具有居住经适房的条件?这样的政策是否考虑过它可能会扭曲人们的行为,是否考虑过人们会假离婚、真要房的行为产生,是否意识到,这种政策甚至会促使真离婚的增长?类似这样的问题,不知有关方面是否仔细斟酌过。

  实际上,决策方不大可能区分出住房市场上谁是真正的弱者,而用这种缺少科学依据的划分方法,其结果很可能导致人们市场行为的错乱,也使公共政策目标更加难以实现。在经济史上,我们看到太多类似的案例,好心却把事情办坏。其最主要的原因是,违背市场规律,甚至可以讲是对市场经济的无知。在政府行政过程中,体现公平是必须的,但又不是想当然就能办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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