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希望工程”渐成弱势群体无助角落的一盏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9:31 黑龙江日报

  法律援助被很多人亲切的誉为法律“希望工程”。这项特殊的事业寄托了无数人无限的希望,也最大限度的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近日,记者走近受援人与法援律师身边,在倾听着一个个感人肺腑的故事同时,也感受着这项特殊事业所散发的希望之光。

  农民工律师援助重获新生

  对于高洪(化名)来说,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有一天会成为一名死刑犯,可令他更没有想到的是,一次接受法律援助的经历竟让他从死刑变为了死缓,这一字之差的改变,却成为了他生命的继续。

  2005年从阿城来到哈尔滨的高洪,在一个建筑工地打工。一天晚上,他像往常一样和几名工友一起出去吃饭,顺便也喝了些酒。吃完饭后高洪和大家回到了宿舍。闲聊了一会儿,他发现一位因身体不适先回宿舍的工友却一直没有回来。由于这位工友是新来的,对地形也不太熟悉,所以,高洪很担心他会迷路。于是便对躺在床上的李明(化名)说,张星(化名)可能是不熟悉路没找到宿舍,咱们一起去找找他吧。可是,李明并不想和高洪一起出去找。所以很不高兴的说,我不去找。就这样,由于都喝了些酒,两个人你一言、我一语,最后竟恶语相连的争执了起来。高洪由于很想找到自己的工友,争执后便向门口走去,打算自己一个人去找。可就在这时,躺在床上的李明一下子从床上跳了下来,扑到了比自己瘦小很多的高洪身上。于是,两个人在地上厮打了起来。慌乱中,高洪随手拿起了一把刀,向李明捅了过去。由于宿舍里没有灯,高洪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把李明伤到了什么程度,但是由于心里很害怕便在慌乱中逃跑了。而李明因抢救无效死亡。

  躲藏在外的高洪并不知道李明已经死亡,但他还是很担心李明的情况。于是,便给一位工地上管事的人打了电话,想询问一下情况并约定时间见面。就在两人见面的时候,公安机关将高洪抓获了。随后的一审,高洪被判为死刑立即执行。

  由于我国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所以,法院将案件委托给了省法律援助中心,而中心将此案交给了王书新律师。王律师对记者说,第一次在看守所见到高洪的时候,就觉得他不是一个坏人,而是在一种特殊情况下失了手。由于已经杀死了人,又被一审判了死刑立即执行,所以此时的高洪已经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他将自家的电话给了王律师,并对王律师说希望能将自己的情况告诉给他的家人,因为他很想在临死前见到孩子,或是孩子的照片。高洪的话让王律师很感触,一种同情感油然而生。在接下来的日子里,王书新竭尽所能的为高洪起草辩护词。由于高洪的案件是由寻找工友引起的,目的是良好的,恶性程度不大,法院最终下发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书。

  得知结果后,高洪说自己有种重生的感觉。而王书新更是替高洪感到高兴,她对记者说,我国规定死缓犯人只要在两年内没有新的犯罪纪录就会改为无期,而无期也有可能变为有期。高洪还是很有希望变为有期的。

  建筑工感受到没有被社会抛弃的温暖

  今年40岁的郭俭明来自明水县,2006年在大庆市让胡路区奥林国际公寓物业楼粉刷墙壁时,由于所踩的梯子倾倒,他从梯子上掉了下来并摔伤。经大庆市中医医院诊断为:骨盆骨折、右足跟骨骨折。起初,郭俭明的老板将其送到了医院,并拿了六天的治疗费用,可从此之后,便再也没有出现过。就这样,郭俭明被扔到了医院一个多月没有人管。因为没有钱看病又找不到老板,郭俭明只好四处借钱。但即使这样,还是很难维持医药费。最后,只得出院自己养病。没有了办法的郭俭明来到了大庆市劳动局,经劳动局的相关人员指点,他找到了省法律援助中心。郭俭明对记者说,去法律援助中心的时候,根本没有抱什么希望,自己一个普通老百姓没钱又没什么本事,谁会拿我当回事啊。可令郭俭明没有想到的是法援中心的李智英律师热情地接待了他。

  李智英对案情进行了认真的分析,选择了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经李律师了解,这个工程是由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因此他找到了这家公司的老板。起初,二建集团的老板想推诿给承包方,但李智英告诉他,你是承建方,法律规定就应该由你来负责。二建集团的老板见推诿不了,便答应下午给钱,可是到了下午又说没钱。就这样,反反复复仍然没有任何结果。

  面对困难,李智英没有选择放弃。他说看到郭俭明无助的眼神,一种责任感让他不容有一丝退缩和疑惑。他又再次找到二建集团的老板,对他说如果再躲避就会选择诉讼,到时候赔偿的可能更多,后果也更严重。最终,二建公司的老板接受了劳动仲裁,并赔偿了郭俭明三万零两百元。

  郭俭明对记者说,自己对这个结果真的很满意。他实在没有想到像自己这样一个没钱没权的农民工竟会告倒一个大老板。他说,他拿到的不仅仅是钱,更是一种温暖,一种没有被社会抛弃的温暖。

  残疾人不能让身残的人心也残

  在李智英律师向记者讲述这个故事的时候,曾经说过这样的一句话。他说,面对受援对象是残疾人的时候,心里就会更多了一份责任感。因为残疾人本身已经承受着身体上的伤害,所以就更不能再让他们受到心理的伤害。

  哈尔滨市的林文(化名)是一名患有听力残疾的人。1981年他在卫生厅物资站办公室做保管员工作。2000年单位开始放假。2004年6月该单位与黑龙江省第二医院合并,省第二医院将物资站所有职工召回培训上岗,但却以林文有耳聋残疾为由一直没有为其安排工作,只是每月发放一些基本的生活费,没有其它福利待遇。林文就此事多次找到了单位,可单位始终以为其做鉴定看伤残情况再做安排为由推拖。三年的时间里省第二医院为林文做了三次鉴定,却始终没有明确的答复。

  无奈的情况下,林文找到了残联。因为省法律援助中心长期和残联、妇联、法院保持着合作联系,而林文的情况又符合法律援助的范围。所以,李智英成为了林文的法援律师。李智英对记者说,看到林文的情况,他真的很不好受,残疾人本身就会有一些自卑感,那么就更不应该让他们感到自己受到了歧视,所以,他一定要竭尽全力去帮助他。

  通过与省第二医院方的多次沟通,李智英向院方的代表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并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为林文争取到了他应享有的权益。最终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省第二医院为林文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这样的结果令烦恼了很久的林文又笑了,他说他真的很感谢李律师,很感谢法律援助。

  精神疾病患者变上访为求援用法律讨回公道

  李英(化名)的爱人洪线(化名)是一名偏执性精神分裂症的患者。2005年7月住进了医院进行治疗。可就在第二天,洪线在去卫生间时不慎跌倒,并致使其颅脑重度损伤抢救无效死亡。李英多次要求院方承担因管理不当给洪线造成的人身损害,可都没有什么结果。无奈的洪线家人便一次次的到省政府信访办去上告。最后,信访办帮他们联系到了省法律援助中心。

  法援中心的李律师接待了洪线的哥哥洪光(化名)。刚刚见到律师的洪光显得很激动,他说一定要为弟弟讨回公道。并认为是医院给他弟弟吃了抑制神经的药才导致了他弟弟的跌倒,所以坚持要打医疗纠纷。

  凭借着多年的经验,李律师认为医疗纠纷一定要做人身鉴定,但洪光的弟弟已经火化了,没有办法做鉴定,所以不能打医疗纠纷,而应该打人身损害赔偿。可是,洪光却始终不相信李律师的话。面对这种情况,李律师让洪光准备了一份医疗纠纷的材料,而他自己则准备了打人身损害赔偿的方案。李律师告诉记者,作为一名法援律师一定要尊重受援人的意见,因为这是他们的亲身经历所以要让他们有权利作决定,但凭借自己的经验也要做多方准备。

  最终,法官采用了李律师的说法,医院给予了相应的赔偿。而洪光对李律师除了信服更多的是感谢。因为弟弟的公道,是他们一起讨回的。

  由于当事人的意愿,以上部分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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