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高速费走慢车道 哈大高速多次被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9:48 生活报

  近日,本报连续报道了哈大高速公路因修路造成出行困难,大庆市的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正式向哈大高速公路用户发出倡议,准备起诉哈大高速公路。记者采访获悉,近年来,曾有多人将哈大高速公路告上法庭。

   高速路跑出猪被判赔120万

  因管理出现漏洞,在封闭的高速公路突然跑出一头猪,一辆轿车躲闪不及,造成6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哈大高速”被人告上法庭。

  2005年1月27日,来自成都的袁磊和4位同事乘坐大连某房地产公司司机方宇驾驶的汽车,经哈大高速公路到大庆办事。当日19时50分,疾驰的汽车驶入肇东路段时,突然车内发出惊叫:“前面有猪,快刹车!”但司机已来不及刹车,只听“砰”的一声,车撞在道路中间的隔离带上,又反弹回快车道上。车祸使车上6人受伤,其中最重的袁磊后被鉴定为一级伤残。6位伤者经多方医治,各种费用共花去了合计120多万元。

  当地交警做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本事故属于单方交通事故,司机方宇应负全部责任。“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跑出来历不明的猪,我没有违章驾驶,发生了事故,路管单位就一点儿责任没有?”方宇及几位受害者都觉得这个认定不合理,于是,6位伤者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告上了法庭。

  法庭根据原告方提供的相关证据,调查后认为,哈大高速公路属全封闭道路,不论这头猪从何而来,它上了高速公路,属常人不能预见之事,在车辆高速行驶的路面上出现障碍物,路管单位没能及时清除,交警部门认定这起事故为单方事故,明显与当时的实际情况不符。

  法庭认为,发生这起事故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不善有直接关系,路管单位收取了车辆通行费,就应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就此事件来说,应承担6位原告(伤者)损失的80%。最终,法庭判定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巨额医疗费,总计120多万元,使得这起高速公路上车撞猪引发的巨额赔偿案尘埃落定。

  花高速费走慢车道律师提起诉讼

  来回花费120元的高速公路费,但因修路高速路却变成了慢车道,一律师将“哈大高速”告上法庭。

  2006年5月27日,黑龙江油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兴友驾车自哈尔滨走哈大高速公路回大庆。哈大高速公路大耿家至肇东50公里的路段,右侧由于维修被封闭,车辆只能并到左侧行驶。“双轨”变“单行”,需要经常避让对向来车,车速仅能维持在每小时60公里左右。

  到卧里屯收费站,戴兴友向收费人员提出,不该交纳大耿家至肇东段的高速公路费,理由是没有享受到应有的速度,但被工作人员拒绝。为避免造成交通堵塞,他只好交纳了60元的全额高速公路过路费。

  戴兴友认为,交纳了高速公路过路费的人,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形成了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管理者既然不能提供合乎要求的路面,供客户通行,就应当返还其多收取的费用。

  戴兴友向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大耿家至肇东段达不到高速标准的20元过路费,以保护自己在哈大高速公路通行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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