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大一级楼高一等? "官衙"标准应走出等级误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9:5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3日电新华社日前发布消息说,中国官方将研究制定违反规划行为和超标准建设行为处罚办法,修订党政机关公务用房建设标准等规定。《燕赵都市报》评论文章对此分析指出,在目前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存在着“官大一级,楼高一等”的“等级误区”,下一步修订办公用房的建设标准应走出这个误区,而不能继续沿用甚至强化这个误区。

  文章说,今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要求办公楼面积标准要严格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此可知,现在中央要求各地继续严格执行的办公楼建设标准,还是8年前原国家计委制定的《标准》。

  文章作者查阅了原国家计委制定的《标准》,其中第十条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文章说,这个《标准》充分体现了“官大一级,楼高一等”的等级原则,在今年4月中办、国办的《通知》中也规定“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不含土地有关费用及市政配套建设费),省(部)级不得超过4000元/平方米,市(地)级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县(处)级及以下单位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

  对此现象,文章指出,党政机关的“办公用房”,既不是用来显示党政机关的地位与威严,也不能用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奢侈享受,而只是供党政机关办理公务之用。既然是办公之用,就应当严格从办公的实际需要出发,而不能将办公用房的面积、规模、造价等标准与党政机关的级别按比例对应挂钩,因为并非党政机关的级别越高,就一定需要办理更多的公务,一定需要面积更大、造价更高的办公场所。一个县委机关,既可能比一个市委机关需要更大的办公场所,反之,这个县委机关办公也可能只需要几栋土坯房(如河南卢氏县委),比一般乡镇办公楼的造价还要低许多。

  文章最后指出,应当抓住修订办公用房修订标准的机会,进一步明确“庄重、朴素、实用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在此原则下,办公用房建设应当经过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的认真论证,经过当地人大机关的审议、批准,形成民主、科学的方案,并得到当地广大群众的理解与认可,这样的“官衙”标准,就是符合公众利益的标准。(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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