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试点 火灾公众责任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10:07 南方都市报

  全省试点 火灾公众责任险

  参保营业场所火灾将由保险公司埋单,人身伤亡责任限额20万元/人

  本报讯 (记者辛灵 实习生刘小娟 通讯员黄忠良 陈实)为逐步消除过去火灾发生后出现的“员工丧命、老板赚钱、政府埋单”的恶性循环格局,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和中国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据悉,试点后,有望在全国推广。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发生火灾事故时,投保人对第三方受害公众的赔偿责任为目的的保险。如公众营业场所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投保了该险种后,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保险公司将在责任范围内向受害人提供经济赔偿。

  此次试点工作为期一年,由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承保;试点的重点对象为:公共娱乐场所中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舞厅、夜总会和餐饮场所、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等。

  据人保广东分公司有关负责人透露,该保险根据存在的火灾隐患大小,将公众场所分为危险、次危险、普通三个级别,再依据营业面积大小,从5000平米以下到20000平米以上分为若干种。营业场所情况不同,保费及累计责任限额相应不同,若干类别中,累计责任限额最低1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则按营业面积大小,即每人最低责任限额的倍数确定。

  据悉,此次试点火灾公众责任险为全国首次,一年期试点成功后,有望在全国推广。

  (南方都市报)

爱问(iAsk.com)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