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伟自贬为“马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10:07 南方都市报

  继刘招华之后的最大毒枭案进行最后一天审理

  刘法伟自贬为“马仔”

  本报讯 (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沐杉)继在前两天的庭审中矢口否认贩卖海洛因之后,昨日刘法伟在庭上语出惊人,称自己其实是替“在逃毒枭”打工的“马仔”。昨天,以刘法伟为首的特大贩毒案进入最后一天的审理。

  在昨日的法庭辩论阶段,多名被告突然纷纷自称为“马仔”,这其中就包括了刘法伟及第二被告人曹建华。刘法伟及其辩护律师告诉法官,该贩毒团伙的真正组织者和领导者是“在逃”的、“另案起诉”的陈森、冯伟民、吴伯达等人。

  刘法伟对于“主犯”、“老板”这些称呼很介意,他说:“我既不是货主,也不是老板。我并没有指使他们去做事,他们都是自愿的。他们也是成年人了,我又没有逼他们,怎么能说他们是受了我的指使呢?”

  刘法伟的辩护律师认为,刘和第二被告人曹建华、第三被告吴江之间不是“老板”和“马仔”的关系,他们只是分工不同,都是“马仔”,都属于从犯。

  然而第二被告人曹建华的辩护律师对“都是马仔”这一说法不同意。他说,“刘法伟是一个决策的指挥官,曹建华只是个冲锋陷阵的士卒”,该律师还提出,曹建华只是负责“租房、找场地、打杂”的。

  公诉人面对众多“马仔”表示,主犯和从犯的划定,是根据各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来确定的。犯罪中的组织策划者,以及积极参与者都是主犯。

  黄瑞林和李伟贤是一对没拿结婚证的“事实夫妻”。案发后,二人的奔驰车、豪华别墅和价值上百万的钻戒首饰被公诉机关认定为毒赃予以扣押。昨日,黄瑞林和李伟贤的辩护律师均称,这些靓车豪宅都不是犯罪所得,李伟贤更是在庭上语出惊人,称自己当时是为了“保老公黄瑞林一命”,才在公安机关的诱供之下承认这些是“毒赃”。

  除了自称为“马仔”之外,各主要被告人的律师还不忘提醒法庭其认罪态度及自首立功表现。刘法伟的辩护律师表述称,“刘法伟认罪态度良好”。而曹建华的辩护律师则称曹建华的自首行为,帮助公安机关顺利破获此案,可以“记上一功”。该律师还称,“他还有一个8岁多的未成年孩子,可以挽救的。”

  法院将择日宣判。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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