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老东家告广州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10:07 南方都市报

  范冰冰老东家告广州公司

  因代言网络游戏但未拍完第三期广告欠收25万酬劳,双方合同手写部分不一

  本报讯 (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沐杉)因为在代言网络游戏时未能依约拍完广告,网络公司拒付范冰冰25万元酬劳。在多次催款无果的情况下,范冰冰的“老东家”北京华谊兄弟文化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兄弟”)将广东数据通信网络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告上法庭。昨日本案在广州市中院二审开庭。

  范冰冰未拍完第三期广告

  记者了解到,2005年12月,广东数据通信网络公司请范冰冰为网络游戏《国度RFOnline 》代言,约定范参加市场推广活动、拍摄平面广告及影视广告,网络公司支付肖像使用费80万元。但在支付两期费用后,范未能拍完第三期广告,因此网络公司没有支付剩余的25万元。

  华谊兄弟和范冰冰将网络公司告上越秀区法院,法院一审判定华谊兄弟和范冰冰败诉。华谊兄弟又上诉至广州市中院,但范冰冰没有提出上诉。

  华谊兄弟的代理人在法庭上称,在拍摄第三期广告之前,他们曾在电话中反复提醒网络公司,要及早安排拍摄事宜,但对方迟迟不提供拍摄方案。网络公司代理人立即回应说,“我们有电话通知,但对方因为范冰冰的档期问题,一直没把广告拍摄问题落实。”华谊兄弟代理人称,网络公司所说的情况“完全不属实”。

  华谊兄弟欲调解遭拒

  当诉讼双方当庭提交合同原件时,发现双方合同手写部分竟然“完全不同”。庭上,范冰冰原经纪人张小姐说,2005年12月底范参加完第一次推广会后,华谊兄弟发现网络公司有违约行为,于是当场协商,以手写方式补充了部分条约。张小姐返京后,凭记忆在公司持有的合同书上补写了一些“记忆”条约。

  网络公司的代理律师说,“经纪公司补充的条约,我们没盖章,是无效的;我们的合同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盖了章,补充的部分也是无效的。”华谊兄弟一方表示,尽管内容相差很大,但都是双方达成一致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记者从庭上了解到,在迟迟拿不到网络公司的25万酬劳后,华谊经纪公司拿走了范冰冰在游戏推广活动中拍摄的所有照片,广东数据通信网络公司至今无法享有范冰冰的肖像权。

  庭审结束后,华谊兄弟向法庭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广东数据通信网络公司则拒绝了对方的“好意”。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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