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青少年犯罪5个家庭受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10:30 南方日报

  1名青少年犯罪5个家庭受累

  深圳筹建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并力争地方立法预防青少年犯罪

  本报讯(记者/张玮 通讯员/王晖)“1名青少年违法犯罪将牵涉到5个家庭,至少15人的安宁与幸福。而深圳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面临比较严峻的态势,特殊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昨日,深圳市副秘书长黄国强在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议暨法制讲座上如是说。据透露,有关部门将着手《〈深圳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实施办法》的前期调研,力争推动市人大通过该办法的立项。

  目前已建校园警务室17个

  据深圳团市委书记张文介绍,目前深圳全面推行聘请法制副校长和“一校一警”制度,全市496所中小学校总共配备了920名法制副校长和校警,在学校安装了1020块公示监督牌。同时推动校园警务室建设,目前已建立校园警务室17个。今年以来,深圳各所学校未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及各类严重安全事故,全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好转。

  此外,还聘请有专业资格的社工在社区开展心理咨询、戒除网瘾、禁毒、问题青少年帮教、生理健康教育等服务,通过驻点办公、上门家访、电话约谈等方式进行一对一个案辅导。据统计,目前已建立了罗湖、宝安、龙岗三个区级青少年维权中心、福田区青少年网等8个青少年维权(自护)网站和罗湖区乐知园等12个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基地。累计建设青年中心76个、青年社工服务站9个,使每个街道至少有一个青年中心或青年社工服务站,基本实现了对社区青少年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拟设基金加强青少年禁毒

  但黄国强也坦言,深圳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还面临比较严峻的态势,特殊青少年群体的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呈现向低龄化、团体化、特殊人口化(包括离异家庭、单亲家庭子女和流动、闲散人口)倾斜等现象,各部分工作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比如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尚未形成合力,青少年校外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缺乏,对社会闲散青少年和外来流动青少年人口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还不够有效等”。

  据了解,市预防办等相关部门还将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调研,力争出台一批有分量的调研报告,并着手《〈深圳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实施办法》的前期调研,推动市人大通过该办法的立项。

  同时,市民政部门也正在筹建“深圳市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并将此列入深圳2006-2007年度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能给予流浪青少年生活、医疗、教育等多方面的救助;还将在全市禁毒基金中设立专项基金,加强青少年防毒禁毒教育。

  专家观点

  无根的“第二代”易现违法问题

  昨日,前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仲兴针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进行了专题法制演讲。他表示,目前深圳这一问题的状况与全国趋同。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逐渐呈现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低龄化问题出现,在14到18周岁这个阶段,15岁是第一个违法犯罪高峰,16岁是第二个高峰;二是女性犯罪率较此前大幅上升;三是青少年犯罪中团伙犯罪日趋明显;四是外来人口子女的问题,这里面包括随身子女、流动子女、留守子女和流浪子女。”

  王仲兴表示,早期进城务工的外来工,其子女一代已经长大,他们的文化程度与其父辈大致差不多,但由于他们从小随打工的父母生活在城市,见过一些世面,眼界比较高,所以期望值也很高,而他们的耐受能力又低于其父辈,大多无一技之长。因此,始终游离在城市边缘,易出现违法犯罪问题。

  “假如说其父辈还是有根的,而他们则可能是无根的。”他认为,这些问题日益突出的原因,除了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尚未形成合力外,还包括“当今青少年生理的早熟和心理上的晚熟矛盾非常突出”等因素。

  图:

  深圳力争通过地方立法来预防青少年犯罪。 本报记者 王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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