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出租转让柜台要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10:3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宋元晖)药店出租转让柜台,或允许人员在店内从事处方药推销等,将被处于高额罚款或吊销经营许可证。昨日,深圳发布《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管理意见稿》,同时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中,药品零售企业要承担提供应急药品的社会责任。市民可以通过liying@szda.gov.cn对该《意见稿》提出建议和意见。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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