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不得擅自变通套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10:40 南方都市报

  “交强险”不得擅自变通套用

  珠海22家财险、寿险公司签署保险行业自律公约补充协议,共同约定市场行为

  本报讯 (记者陈志鹏 实习生牛思远)承保“交强险”,不得擅自作任何变通和套用,杜绝一切违规进行价格竞争的做法。昨天,珠海市召开保险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动员大会,珠海22家财险、寿险保险公司负责人共同签署了《珠海市保险行业自律公约》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对市场行为做出共同约定。

  “交强险”佣金不得超过4%

  除了对“交强险”业务的重点强调外,补充协议还对保险代理手续费(佣金)予以明确。其中“交强险”代理手续费不得超过4%的标准,和之前在《珠海市保险行业自律公约》中约定车辆商业险、财产险、建安险、货运险15%,船舶险10%,人身意外险18%以内的代理手续费(佣金)支付标准,不得通过营业费用补贴和其他形式突破上述标准,在保险市场中开展恶性竞争。同时补充协议还严禁为不具备保险代理资格的机构支付手续费。

  在补充协议中,还要求各保险公司严格按照机动车辆行驶证所载明的所有人、使用性质、核定载客及核载质量等信息承保商业险的各险种,不得擅自作任何变通或套用;严禁随意降低新车购置价以达到降低保费的目的;严禁赠送附加险种和其他保险产品,达到降低费率进行不正当竞争。

  预计全年保费超20亿

  在动员大会上,珠海保险行业协会会长林彬成还介绍珠海保险业发展情况,今年上半年,产、寿险保费增长幅度都在40%以上,保费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43.8%,预计今年全年的保费收入总额可超过20亿元。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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