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款过关未申报遭没收 台北关税局今年已查获7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11:4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3日电继7月29日出现旅客入境携带1387万余元现钞未依规定申报而遭没收后,台北关税局又于20日再度查获自澳门返台入境一位陈姓旅客,携带100余万港元现钞未依规定申报,已按相关规定没收97.5万港元。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北关税局20日查获自澳门返台入境一位陈姓旅客携带100余万港元现钞未依规定申报,由于这名陈姓旅客已违反管理外汇条例相关规定,台北关税局只好依法办理,将97.5万港元现金查扣没收,并提醒民众千万不要触法,还是老实申报。

  尽管暑假已近尾声,但入出境旅客量仍属高峰,依据台北关税局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所查获入出境旅客携带巨额币钞未依规定申报案件已多达7件,为免旅客因不了解相关法令规定影响自身权益,台北关税局再度提醒旅客携带新台币、外币及人民币入出境的通关规定。

  在入境部分,依法旅客携带新台币入境以6万元为限,如逾该项限额时应在入境前先向台湾“中央银行”申请核准,持凭证查验放行;超额部分未经核准不准携入。若旅客携带外币入境不予限制,但超过等值美元1万元者,应于入境时向海关申报;入境时如未申报其超过部分应予没收。如旅客携带的是人民币,入境时携带人民币逾2万元者,应主动向海关申报;超过部分自行封存于海关,出境时准予携出。

  在出境方面,携带新台币以6万元为限,如所带的新台币超过限额时,应在出境前事先向“中央银行”申请核准,持凭证查验放行;超额部分未经核准不准携出。如携带金额超过等值美元1万元现金者,应向海关办理登记;未经申报依法没收。若为人民币,以2万元为限,如所带的人民币超过限额时虽向海关登记,仍仅能于限额内携出;如登记不实者,其超过部分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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