孰好孰坏惹众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13:08 青年时讯

  广东义务教育阶段没有留级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颁发了《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学校不得安排学生留级,不得胁迫诱导差生转学、退学,不得开除学生,公办学校不得设立重点班和实验班。《办法》还规定,学生学籍档案由学校永久保管,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跳级,但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不得复读。

  虽然在制度上仍有“留级”一说,事实上全国大多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留级现象“名存实亡”。以北京为例,近年中小学几乎已经不存在“留级生”。学校对于功课差的学生在开学之前给一次补考机会。记者采访了几位家长,其中大多数人表示无所谓,毕竟北京的孩子留级的情况较少:“有没有这个政策无所谓,反正我们家孩子不会留级!”但也有些家长则表示反对硬性规定,他们一致的观点是,教育的选择权应该还给孩子。一位家长的孩子今年开学将升入初三,她告诉记者,孩子的基础较差,她曾劝孩子留级重读一年,“但学校不同意,推三阻四就是不让孩子重读一年初二。”为了让儿子能顺利考上高中,她只能给孩子请家教。

  废除留级更人性化

  北京市的大部分老师对于不让学生留级大多持支持的态度,北京市培红小学高文斌老师说,他们学校已经有多年没有学生留级了,学校认为孩子之间不存在好和差之别,只是有些学生在学习、人际等方面和其他孩子有些差异。他们将这些有差异的学生定为“特需生”,并要求学校每位任课老师和一两个“特需生”交朋友,在不经意间帮助学生进步。他说:“一般地讲,留级生就是学校里所谓的‘差生’。如此一来,‘差’就成了留级生的一个符号,留级也是对‘差学生’的一种惩罚。这个‘差’的符号,对孩子不仅是一种心理暗示,也容易让‘差生’遭遇周围歧视,如我们那个时期都叫人家‘留级包’。这极易导致孩子‘破罐子破摔’。诸多事实也证明,学校强制‘差生’留级,不仅改善不了他们的学习状况,反而会使‘差生’越来越‘差’。”

  很多人因此对于废除留级表示支持,他们认为现行留级制度也是对学生人格的伤害,“留级生”本身就具有歧视性,留级制度可以说既不符合教育的初衷,也不适应现今的情况,无论从教育本源出发,还是按照法律法规,具有歧视色彩的留级制度都该废除。因此,广东“不能留级”的规定,体现了一种教育人文情怀,值得推崇。

  教育方式不应一刀切

  也有人对此持不同意见,“我认为教育方式不应一刀切。”北京市79中学魏老师说,应该尊重学生的自主权利,以该校为例,每年都会接到学生的留级申请,“留级的原因比较复杂,有的学生学习基础确实较差,跟不上大部分学生的学习进度,为了巩固知识结构,他希望能留级再多学一年;而有的学生则是因为家庭原因需要选择留级,以教书育人为使命的学校自然应该满足这种要求。如果不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别情况,不允许学生留级,这就造成学生即使跟不上老师的教学进度也要勉强继续升学,最后导致其勉强毕业。我个人认为,这样不仅不利于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打牢基础知识,也不利于教育的质量。”

  也有家长认为,如果在孩子需要的情况下,应当允许他们留级,尤其对于一些成绩差的学生来说,不能不负责任地让他们混完九年就流入社会。不准学生留级,这种人为的“拔高”与义务教育的宗旨背道而驰。

  更有许多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广东省教育厅颁发这一规定的初衷为了节省“教育资源”,违背了义务教育法的初衷。北京市德熙律师事务所赵文渊律师说:“跳级当然可以为国家节约教育资源,留级也会多耗费一些国家资源,但作为一个部门规章,也不应该总是把资源摆在第一位,而应该多为学生的未来想想,他们经过九年义务教育,是否达到了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目标,没有达到应该怎么办。《义务教育法》第三条写得清楚明白: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在我看来,学校强制不需要留级的学生留级肯定是对学生权益的侵犯,但是学生自愿要求留级或者学生成绩达不到最基本的升级要求,那么留级应该是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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